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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竞选筹款法规须知
近日被批露的刘醇逸竞选筹款争议显示,虽然华裔社区的政治捐款热情很高,但对竞选筹款方面的法律意识却很薄弱。本报整理了部分竞选捐款方面的法规,提醒民众在有意捐款支持的政治人物时,也要了解如何保护自己。

一、「中间人」(Intermediary)

「中间人」就是一些热心的助选人士,他们认识参选人,愿意为参选人到社区为其筹款。以下人士不能算作「中间人」:参选人本人,竞选司库(treasurer),竞选团队的全职工作人员,参选人的配偶、孩子、兄弟等亲属,专业筹款代理,邮差或送信人以及筹款餐会的主办方等。如果筹款餐会不是由竞选团队资助的,而是由多方集资主办,其中一位主办者必须要作为中间人申报。

所有的「中间人」都必须填写一张表格,向竞选财务委员会申报。由「中间人」筹得的捐款如果低于250元,仍是可以获得竞选财务委员会的相对基金。作为「中间人」在收集捐款时,要如实填写每个捐款者的捐款卡和工作信息,而这一点是很多「中间人」忽略的。

二、禁止收取捐款的捐款者

有些捐款者他们的钱,在任何状况下都是禁止收取的。包括人头捐款者(Nominee Contributors)、匿名捐款者(Anonymous Contributors)、以Corporation、LLC、LLP 和Partnership名称结尾的任何公司。

人头捐款者,就是用一个人的名义捐款,但其本人根本没有出钱,钱是由另一个人或机构出的。这种捐款行为是严禁的,收取此类捐款,将导致失去获得相对基金的资格,重者可导致刑事指控。

匿名捐款者所捐款项,必须被上交至州主计长办公室作为公共基金,不得私自收取或使用。

任何公司以以下名称结尾的:Corporation、LLC、LLP和Partnership,都不可以作为捐款者。如果收到他们的捐款必须立刻退还。纽约州州务卿办公室(Department of State)有数据库可查每间公司的正式名称,网址http://www.dos.state.ny.us。

当竞选团队收到以上类别捐款后,应该立刻退还。如果在财务竞选委员会通知团队之前就退还捐款,可以免除任何责罚。如果是在该委员会通知之后再退还捐款,则会面临一定处罚。

三、捐款限额

竞选市长、主计长、公益维护人等全市性职位,可收取的每位捐款人的最高捐款额为4950元;竞选区长职位,可收取的每个捐款人最高捐款额为3850元;竞选市议员,可收取的每位捐款人的最高捐款额为2750元。

应注意,该限额是以一个选举年为限,举例来说,小王支持刘醇逸2013年选市长,刘醇逸需要经过初选和普选两次选举,小王一共捐款五次,这五次捐款额加起来不得超过4950元。

四、单一源的捐款(Contributions from Single Sources)

财务竞选委员会会把单一源的捐款加起来,以决定这一捐款是否超过限额。

以下条件决定了是否为「单一源捐款」:该捐款者有权力雇用、任命、规定、解雇其他的捐款者;该捐款者和其他捐款者的捐款方式类似;该捐款者可代表其他捐款者,这样该捐款者和其它捐款者被认定为单一源捐款。他们的捐款额将被相加以检是否符合捐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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