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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拿绿卡 再开案取消驱逐令
住在布碌崙的冯先生问:我太太是公民,帮我申请绿卡,我也已经收到下个月去移民局接受问话的通知。但我2005年在机场偷渡入境的时候,被移民局抓过有递解令,当时是没有上庭的,不知道这个会不会影响到我下个月的问话?而且我和太太是去年才登记结婚的,她的公民身分是通过她的前夫帮她申请,我们目前还没有小孩,我会不会因为这样绿卡申请被拒绝,甚至在问话当场被抓呢?王君宇律师答:首先,很多人分不清递解令和驱逐令的分别。如果你是入境时在机场被抓,那你收到的应该是驱逐令。如果你是以其他方法入境的,你收到的才是递解令。按照你的形容,你应该收到的是驱逐令。收到驱逐令的人是可以先拿到绿卡,再开案取消驱逐令,但是这样不代表移民局不会设法拒绝你,所以你接受问话时一定要有一名专业的律师在你旁边,以防止移民局刻意刁难你。你说和太太登记结婚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移民局会对你提出婚姻真实性的质疑。你可以准备许多证据来证明,譬如说,小孩的出生证明、共同财产的产权证明、联名的银行户口、信用卡账单或者是生活照。但是这些证明的前提是,你有的是驱逐令而非递解令,如果你有的是递解令,即使配偶是公民也不能帮申请你绿卡,有递解令的人必须要先开案解除递解令,才能申请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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