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房客怕上「黑名单」 先下手告房东
「纽约时报」报导,纽约市民韦兰 (James Whelan)拥有纽约租客梦寐以求的居住地方:一个租金稳定公寓。他在上东城一个一卧室公寓住了17年,目前月租不到1500元。

但业主 (一家有限公司)说要收回公寓,让其中一名股东的亲戚居住,要他搬走。房客一被业主告上法庭,即使赢了官司,也会被列入租客黑名单。

因此,韦兰上月31日先发制人,向州法院兴讼,阻止自己的名字被列在黑名单上。

任何人在房屋法庭被控告,在案件排期审讯的那一天开始,其名字便由纽约州法院行政办公室出售给私人公司,这些公司编纂有关资料后,再售给出租业主。但这些名单没有註明哪些租客最终赢了官司。

韦兰的律师费希曼 (James B. Fishman)说,这种惯例对租客的权利造成「寒蝉效应 (chilling effect)」,结果有些人选择搬出,以免上了黑名单 (其上的名字该在七年后删除,但有些公司并未这样做)。

费希曼说:「韦兰为保信用免受影响,唯一可以做的是提起诉讼,这是一个进退两难的局面。」

曼哈坦州最高法院法官艾琳.拉科尔 (Eileen A. Rakower)暂时阻止发送韦兰的资料,直至下次开庭为止。

房屋法庭的排期信息,是州法院系统 (包括市和州层级的法院)销售的资料之一。被业主控告的租客名字,储存在所有房屋法庭共用的资料库,首次下载收费2万元,以后每周更新收费350元。

代表业主的租金稳定协会的主席史特拉斯堡 (Joseph Strasburg)说,修改黑名单,註明租客是否打赢官司,是合理的做法。

史特拉斯堡说:「提供有关诉讼的更多资料,对我来说没有问题。但却不能不以它作为一种工具。」

他说,租户资料帮助业主避免「职业租客」,十分重要。那些人入住后立即停止交租,等候迫迁,而这一过程需时数月,房东损失很大。

费希曼说,如果韦兰的业主告上法庭,诉讼很快会被驳回,因私人公司不能以家庭成员居住为理由,收回一个租金稳定公寓,但会对被告的将来造成障碍。

52岁的韦兰说:「他们会把我列入黑名单,如果你租房子,业主会调查你的纪录,如果你曾被告上房屋法庭,便租不到公寓。」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