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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工索通勤费 法官拒受理
纽约市消防局(FDNY)为了增加工作效率,为该局的平民技工提供公务卡车或厢形车往返上下班,一切费用由公家负担。但是,这个计画实行仅四年即有员工兴讼,要求补偿「通勤时间费」。纽约邮报7日报导,鑑于要求「离谱」,一位法官已拒绝受理此案。

法庭文件显示,一批感到不满的技工抱怨,提供公务车的好处仍嫌不足,他们还要求给予「通勤时间费」。原告律师表示,这些技工觉得待遇不公。

消防局自2003年起向大约60名受聘的技工提供公务车的选择。消防局认为,这些技工的工作主要是到消防站或紧急医疗服务队(EMS)工作站从事紧急维修。因此,要他们直接从住家开车前往工作地点比较有道理、有效率,不必先开车到前一晚工作卡车的停车地点取车再出发。

消防局估计,这样做每年可增加价值约100万元的生产力。但是,2007年即有超过12名消防局技工兴讼。他们的理由是,接受这个计画之前,他们开车去取公务车的每一分钟都算工时,都有补偿。现在,他们把公务车停在家里,只有开车上班的通勤是免费的,但少了一截收入,影响重大。

邮报报导,曼哈坦联邦法官洛丽塔‧普里斯卡(Loretta Preska)3月30日拒绝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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