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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出庭 争次女监护权受挫
法拉盛女婴李安妮猝死案当事人李英30日就争取二女儿李念妮监护权一案再度到皇后区家事法庭出庭。李英透过翻译向法官强调自己「什么都不要,只想给女儿母爱」。由于不满公设律师不断建议承认虐待罪,她要求更换律师。因其无力负担私人律师费用,法官以理由不足驳回。日前已就二级过失杀人定罪提出上诉、目前羁押于纽约上州监狱的李航彬,已透过律师要求于6月24日亲自出庭,表达对李英的支持。

陪同李英出庭的法拉盛街头守望互助队长朱立创表示,李英的公设律师两天前已转达儿童局希望其先认虐待罪,作为监护权案件的起点,但即便认罪,儿童局仍会设下各种限制。李英向法官表示不满,强调自己获不起诉,已是自由人,而且深爱女儿,不可能伤害李安妮。但法官不为所动,对李安妮案件发表了七、八分钟的个人看法,认为这是严重的婴儿被害个案。

朱立创表示,据其咨询熟悉儿童监护权官司的人士,家事法庭对「合理的怀疑」标准比刑事法庭低,无须太多证据便可认为当事人有罪。他认为靠公设律师胜诉的机率极低,李英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至于李航彬,民间司法援助组织正等待法院提供完整的审讯纪录,以决定是否代理其上诉案。但数千页的纪录需上千元,法官已同意让李航彬以狱中每月数十元的所得,支付这笔费用。儿童局人员下周末将带李念妮到监狱探视父亲。朱立创强调,李航彬有权见女儿,也有权出庭支持李英争取监护权,「长期与父母分散,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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