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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3次吊驾照10年
由明年元旦起,有超过三次醉酒或受药物影响驾驶纪录的驾车人,被吊销驾驶执照的期限,将由目前的三年延至十年。

AB1601法案由圣马刁县加州众议员奚尔(Jerry Hill)于2010年提出,将自2012年起生效。奚尔强调,这项法案将使加州的公路更加安全,每年将有逾1万名屡犯醉酒驾驶的驾车人无法在公路上开车,被逐出公路,以保障其他人的安全。

AB1601法案全名为「取缔不断醉酒驾驶者法案」,以修改目前加州受药物影响及醉酒驾驶条例。拥有三次或以上醉酒驾驶纪录的驾车人,在新法案下,其驾照将被暂停十年,由法官颁布裁决。

据现行法律规定,拥有三次醉酒驾驶纪录的驾驶人,将被加州汽车管理局(DMV)吊消驾驶执照三年。新法案将吊销驾照的行政权,由原来的加州汽车管理局移交法官司法裁决。

AB1601法案获执法界公开支持。奚尔指出,醉酒驾驶可导致严重车祸和伤亡事故,威胁其他驾驶人和行人安全,这项法案将可挽救许多宝贵生命。

去年奚尔决定提案改革加州醉酒驾驶法例,源于一个醉酒驾驶人的案件,这名居住柏林甘市的男驾驶人,经过八次醉酒驾驶后,仍然可以向加州汽车管理局申领新驾照,并醉酒驾驶而第九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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