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奥林巴斯17亿诈欺 陈明丰加州落网
台湾公民、定居新加坡的投资银行副总裁陈明丰(Chan Ming Fon,音译)因捲入全球第七大相机厂奥林巴斯公司(Olympus Corp)财务诈欺案,遭纽约南区联邦检方检控,于18日在加州被捕,随后就电匯诈欺罪名认罪。目前陈明丰仍在羁押等待判刑,保释金高达300万元,为150万元现金债券以及150万元等值房产,他将面临最高达20年有期徒期。他在判刑前都不能出境美国,服刑期满后他将被遣送回国。陈明丰于1995年至2004年服务于两家跨国金融服务公司,他负责管理奥林巴斯公司投资组合和提供金融服务给奥林巴斯公司的主要投资人。2004年至2010年间,他和奥林巴斯公司两位总裁合作,利用其金融职务之便,从事不法资金流转,并作假帐蒙骗稽核员和向该公司投资人诈欺高达17亿元鉅款,陈明丰则从中获利1000万元。根据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文件,陈明丰将奥林巴斯公司其中一项投资债券「SG Bond Plus Fund」转到奥林巴斯公司掌控的一家公司「Easterside Investments Limited」名下,移转后,将债券变卖成现金,用来偿还不在帐本中的债款,掏空奥林巴斯公司实际资产。陈明丰并且作假帐,让奥林巴斯公司财务稽察员误以为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因为稽察员不察,误导投资者对奥林巴斯公司财务前景感到乐观,持续投资。奥林巴斯公司两位总裁已于2012年9月25日在日本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