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釐定委员任命 议员促改
市议员列文(Stephen Levin)近日在市议会提出决议案,希望州参众议会和州长葛谟尽快通过S741-B和A6394-B号提案,这两条提案都要求改革租金釐定委员会(Rent Guidelines Board)委员的任命程序。因为该委员会委员有权决定全市上百万间租金稳定和租金管制公寓的房租,委员任命足以影响数百万纽约民众的日常生活,颇为重要。
租金釐定委员会有九位委员,两位代表租客利益,一个任期两年,一个任期三年;两位代表房东利益,也是一个任期两年,一个任期三年;五位代表公众利益,其中一位是主席,这五位委员中,一位任期两年,一位任期三年,两位任期四年,主席的任期由市长决定。因为这九位委员都由市长决定,而租金釐定委员会最近几年每年都决定涨租,已经招来很多不满之声。
此次由州众议员卡凡纳(Brian Kavanagh)和州参议员史葛静提出的提案要求,让市议会也有权参与租金釐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任命,甚至权限大过市长的权限。提案要求,市议会可以权衡市长任命委员人选在房屋领域的背景和他们的资格,必要时可以否决市长的任命,并对租金釐定委员会有监督权力。同时,提案还要求,五位代表公众利益的委员至少要有五年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慈善、社会服务、都市规画、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经历,同时也要懂得金融、经济和房屋议题。
租金釐定委员会有九位委员,两位代表租客利益,一个任期两年,一个任期三年;两位代表房东利益,也是一个任期两年,一个任期三年;五位代表公众利益,其中一位是主席,这五位委员中,一位任期两年,一位任期三年,两位任期四年,主席的任期由市长决定。因为这九位委员都由市长决定,而租金釐定委员会最近几年每年都决定涨租,已经招来很多不满之声。
此次由州众议员卡凡纳(Brian Kavanagh)和州参议员史葛静提出的提案要求,让市议会也有权参与租金釐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任命,甚至权限大过市长的权限。提案要求,市议会可以权衡市长任命委员人选在房屋领域的背景和他们的资格,必要时可以否决市长的任命,并对租金釐定委员会有监督权力。同时,提案还要求,五位代表公众利益的委员至少要有五年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慈善、社会服务、都市规画、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经历,同时也要懂得金融、经济和房屋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