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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庇案上诉 须提供新证据
因为移民政策变化,2005年以妻子被迫接受结扎手术为由申请一胎化政庇绿卡的柯先生虽一度上诉获准,但日前仍输了政庇官司。他于20日求助美国福建同乡会,询问案件继续上诉是否有希望。律师则指出,根据移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诉须提供其提供受迫害的充足理由和新证据,并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

柯先生指出,他2005年向移民法庭以妻子被迫接受结扎申请一胎化政庇。他表示妻子在中国生了四个女儿,后面临被迫结扎,妻子逃走,所有的超生罚款都由他的母亲来负担。移民法庭一开始拒绝,柯先生则上诉至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该委员会于2007年7月11日同意其上诉,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重审。

然而柯先生还没来得及高兴,2007年7月16日,联邦第二上诉巡迴法院就作出一项重大判决,推翻过去十年来由移民上诉委员会引申的、容许申请人以配偶遭到一胎化政策迫害可自动获得政庇资格的法例。今年2月,柯先生再次输掉移民法庭的案子。

说起自己的移民经历,柯先生感到一肚子心酸,表示近年中风,没有固定收入,而申请绿卡前后投入近7000元,妻子也跑了,孩子都还在中国,非常无助。

律师陈恆表示,移民法庭的判决书指出,柯先生的案子在审理期间,移民政策发生变化,而柯先生又没有提供充分显示他遭迫害和恐惧回国的文件。如果柯先生再上诉,必须要提供充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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