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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警员禁逮人 工会要告
橙县警局通知所属警员,在法院、机场、县府建筑物担任警卫的警员,不可进行逮捕、开罚单或在下班后携带枪枝。警察工会表示,这个规定可能引起诉讼。

橙县警察局长贺琛斯(Sandra Hutchens)6月27日通知警局特殊警员,依州府规定他们不同于正式警察受过完整训练,因此也不具有相同权利。

橙县警局约有200名特殊警员只受过四个月警察训练。而正式警察都受过六个月训练。

州府治安警察标准与训练委员会5月中旬通知贺琛斯,特殊警员因训练不足,不可逮捕人犯或下班后携枪。

代表警察的橙县员工工会主席贝拉迪诺(Nick Barardino)表示,将与警察标准与训练委员会和警局代表谈判。他说:「我们将尽速与警局会谈。我们也重新审查我们的权利。我们认为,局长指示下班后不可携枪已超越其权限。」他声称,工会可能提出诉讼,但一切静待会谈后决定。

贝拉迪诺称,警员担心下班后如遇袭无法保护自己。警员和社会服务或健保人员一样有时须控制情势,但情势有时很尖锐,可能使警员下班后遇到危险。工会的任务在保障警员和社区的安全,不受到局长的个人行为所危害。

橙县警局副局长伯德(Tim Board)说,警局尚不清楚有何种替代方案,但局长已与州府讨论能否恢復警员之前的权利。

贝拉迪诺说,警员可申请携枪许可,但申请过程十分冗长。

伯德也承认,让所有警员接受六个月警察训练,超出橙县所能负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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