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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监护人 可为子女办护照
读者威廉问:我有一条难题想请教,我女友三、四年前协议离婚,有一个五岁的男孩由她带。离婚之后,她前夫就失去联繫。现在孩子的护照有效期快过了,如果再联繫不到孩子的父亲,如何为他办理护照?刘汝华律师答:你女友首先应该弄清楚,她在离婚协议书里是如何确定孩子的监护权的—如果你女友是完全监护人,她为孩子办理护照是不须要其前夫同意的;如果是联合监护人,她确实须要孩子父亲的同意。如果真的须要孩子父亲的同意,但孩子的父亲无影无踪,你女友也能为孩子的护照换发。在护照换发申请中,专门有一项说明,如果当事人在经过努力后,确实无法找到孩子的父亲或取得孩子父亲的同意,孩子的母亲只要将该过程用书面的方式讲清楚,并请地保公证(notary public),她还是可以为孩子换发护照的。地保公证是经纽约州授权主持监誓,文件认证及见证签名的真实性的人士。在华人社区有很多这种服务,公证员只是公证你的签名,简单来说是「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在我面前签上他/她的签名」,再盖上公证员的章。公证员只对你的签名负责,不须要对公证的文件内容负责。而你找地保公证时,一定要看清楚对方是否有授权。(记者罗慧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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