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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上路 市议员促严惩
很多华裔餐馆外卖郎青睐的电单车(Electronic Assisted Bicycle),已经被多位市议员作为提案严惩甚至禁止的目标。近日两位市议员在皇后区再次提起要严惩电单车的议题。

电单车因为骑起来方便、省力又速度快,被越来越多外卖郎选择来替代自行车。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电单车送外卖撞伤行人的事情发生,电单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逐渐受到市议员们的关注。

目前纽约州并不禁止买卖电单车,但州府已速度规范电动单车发牌制度,时速30哩以上的电动单车属于限制用途摩托车(Limited use motorcycle),可申请摩托车(Motorcycle)牌照并获得保险。时速低于30哩的电动单车不能获牌照,任何人在街道、人行道、高速公路、停车场及公共交通行驶领域中驾驶它们均属违法。很多电动单车不充电时,时速为20哩,充电后时速可达40哩,是否要申请牌照,正属执法的灰色地带。

有意竞选市主计长的市议员葛罗尼克(Dan Garodnick)和市议会图书馆文化事务委员会主席布拉默(Jimmy Van Bramer)日前在皇后区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中表示,仍有很多外卖郎在人行道上骑电单车,有时还反方向行驶,或是闯红灯,非常危险。布拉默说「几分钟前刚有一辆电单车在我面前开过」。他形容「这种不顾后果的行驶已经氾滥成灾」(epidemic of reckless driving)。葛罗尼克认为市府应该尽快介入执法,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他们一直在推动两人于去年提出的要求严惩电单车驾驶的法案。

今年2月,有意竞选曼哈坦区长之职的市议员乐萍(Jasscia Lappin)提案,要求警方给车速在每小时30哩以上的无照电动单车开出高达1000元的罚单。乐萍解释,该罚单是开给餐馆,目的是惩罚不当操作,并不是针对低收入的外卖郎。这两个提案都未进行公听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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