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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高利贷公债 州府拟设限
加州众议会8日通过法案,限制使用不准学区在公债到期前,付清债务的高成本学校公债。

由众议员布坎南(Joan Buchanan)提出的AB 182法案,以73票对0票通过,接着送交参议会审议。

该法案限制学区和社区学院发行所谓的「资本增值公债」(capital appreciation bonds,又称零息公债),由于对纳税人造成高成本,这种地方政府借钱的方法最近遭到严密审视。该公债可让学区进行建设和整修,但代价是在多年不用还债期间,利息不断累积。

与典型市府公债不同的是,资本增值公债把还债拖延数十年,而且不准学区在公债到期前还清。结果导致还款飙增,最后偿还的债务金额可能是本金的十倍或更多。

加州财务长洛克耶(Bill Lockyer)就这种举债方法提出多次警告,他表示,还清公债的条件往往使纳税人付上代价。

根据州财政厅数据,加州有574个学区和社区学院透过资本增值公债,募得近70亿元,不过偿还这笔本金的钱将高达236亿元,是原来本金的三倍半。

例如,圣地牙哥县的Poway联合学区在2011年透过资本增值公债借到1亿500万元,这批公债要到2051年才到期,届时学区纳税人为还债将付出9亿8160万元。

新法案寻求防止滥用资本增值公债的最糟情况出现,例如禁止公债期限超过25年,限制偿还债务金额最高为本金的四倍,要求有协议让期限超过十年的公债可提早偿还。

加州学校管理人员协会和加州学校业务官员协会反对法案的目前内容,他们表示该法案有碍学区争取资金,并希望把公债期限延长至30年,而且最后偿还金额应提高至本金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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