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政策 声明是否捐器官
纽约州居民3日到汽车监理厅(DMV)申请驾照时,要回答一条新问题:是否愿意死后捐出器官?「华尔街日报」报导,驾照申请表有一条新问题,询问民众是否愿意作器官捐赠登记,申请者可以选择「是(yes)」或「跳过这条问题 (skip this question)」。纽约州的器官捐赠率落后于全国,州政府此举是要提高器官捐赠率。州参议员卡路奇 (David Carlucci)说:「其余各州的登记率相当于纽约州的两、三倍。」他提出加入这条问题的法案,并于2012年通过。根据「美国捐赠生命 (Donate Life America)」组织的数据,纽约州居民申请驾照和身分证时,登记捐赠器官的不到13%,远低于全国平均的42%。专家说,随着糖尿病人增加,对器官的需求可能增加,因为糖尿病会导致肾衰竭。纽约居民为何较少捐赠器官,目前没有单一的解释。但专家说,原因可能是宗教多元化和城市生活节奏快速。提倡器官捐赠的基金会「Save Lives Now New York Foundation」主席兼总监罗森 (Ted Lawson)说,在加州和新州之后,纽约州也立法规定,把捐赠器官的问题加入驾照申请表上。这项法案以罗伦.席尔斯 (Lauren Shields)命名,称为「罗伦法(Lauren's Law)」。席尔斯是卡路奇的选区居民,四年前,13岁的席尔斯被诊断出患心脏衰竭,必须在一个半月内接受换心手术。她说:「我的身体衰弱得太快,需要依靠维生装置。」州众议会卫生委员会主席戈特弗里德 (Richard Gottfried)透露,起初,该法案似乎会陷入僵局,因议长萧华考虑到教徒选民的反对意见,对法案有所保留。萧华的助理说,宗教团体希望加入「不」的选项,而提倡器官捐赠的人士希望改为「目前不适宜」,他们对顾及双方意见的一项折衷方案感到满意。罗森说,虽然法案代表着一个重要的进展,但他对大幅提高捐赠率,仍然没有信心。他指出,两、三年前加州实施类似的规定后,捐赠率只轻微增加。他的基金会正游说州议会,硬性规定把器官捐赠纳入高中教育,及奖励愿意在生前时就决定死后捐赠肾脏等特定器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