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林珍人予:逃税 恐失居留权
2月底联邦最高法院做出重大裁决,同意移民局有权将南加州 案的绿卡居民,视为「恶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犯,可以依法递解出境。这项裁决在全美各地新移民社区造成话题,未来新移民面对税务官司时,该判决可能成为左右法官的重要案例。
1984年从日本大坂来美的日裔移民川岛夫妇(Akio &Fusako Kawashima),虽然拥有合法居留身分多年,但从未申请入籍。他们在南加州千橡市(Thousand Oaks)、洛杉矶市泰山纳(Tarzana)和恩西诺(Encino)开设日式餐馆Cho Cho San,雇有232名员工。川岛夫妇1991年短报商业所得税,1997年遭国税局查获,除先生被判入狱四个月,并补缴税金、利息和罚款逾24万5000元。
十年后移民局依照移民改革法案的规定,针对曾犯下「恶性重罪」被定罪且判刑一年以上,或因诈欺定罪造成受害者1万元以上损失被定罪者,决定将川岛夫妇递解出境。经过不断上诉,联邦最高法院2月底以6比3票裁定,移民局有权将逃漏税,视同和谋杀犯、毒贩等同属「恶性重罪」,可以依法递解,并终身不得再入境美国。
在川岛夫妇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期间,代表他们的税务律师的林珍人予(Jenny C. Lin)16日表示,希望藉此案提醒华裔社区民众,美国政府视逃漏税为刑事诈欺罪,罚款为漏税金额的20%到75%,最高可判刑3至5年。拥有永久居留权者,更可能被递解出境,与家人分离,希望民众不要因为金额不大而心存侥倖。
她表示,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在所得税方面,税制几乎相同,持绿卡的纳税人应该诚实报税,也包含近来国税局严格规定的海外帐户申报等事宜,都应该釐清法律义务、谨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国税局第三轮自首申报计画已于2月开始。根据国税局的「外国帐户申报法案(FBAR,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规定,纳税人前一年的海外资产,无论是个人帐户、保险、投资等帐户,或有权代为管理的帐户总值超过1万元,就必须申报。
林珍人予指出,海外帐户通常在匯款来美或者是被人举报而发现,现在国际税务机构倾向互助合作,美国也与多国签定税务条款。国税局近日聘用900多位税务人员,积极进行国际税务调查,民众不要掉以轻心。
林珍●建议华裔民众,在移民前就和移民、税务律师讨论税务规画,不但部分移民前的海外资产可以免税,同时还可以合法省税。她提醒纳税人,虽然退税可以自行申报,但是碰到和税法相关的问题,还是要向律师请教才有保障。
1984年从日本大坂来美的日裔移民川岛夫妇(Akio &Fusako Kawashima),虽然拥有合法居留身分多年,但从未申请入籍。他们在南加州千橡市(Thousand Oaks)、洛杉矶市泰山纳(Tarzana)和恩西诺(Encino)开设日式餐馆Cho Cho San,雇有232名员工。川岛夫妇1991年短报商业所得税,1997年遭国税局查获,除先生被判入狱四个月,并补缴税金、利息和罚款逾24万5000元。
十年后移民局依照移民改革法案的规定,针对曾犯下「恶性重罪」被定罪且判刑一年以上,或因诈欺定罪造成受害者1万元以上损失被定罪者,决定将川岛夫妇递解出境。经过不断上诉,联邦最高法院2月底以6比3票裁定,移民局有权将逃漏税,视同和谋杀犯、毒贩等同属「恶性重罪」,可以依法递解,并终身不得再入境美国。
在川岛夫妇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期间,代表他们的税务律师的林珍人予(Jenny C. Lin)16日表示,希望藉此案提醒华裔社区民众,美国政府视逃漏税为刑事诈欺罪,罚款为漏税金额的20%到75%,最高可判刑3至5年。拥有永久居留权者,更可能被递解出境,与家人分离,希望民众不要因为金额不大而心存侥倖。
她表示,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在所得税方面,税制几乎相同,持绿卡的纳税人应该诚实报税,也包含近来国税局严格规定的海外帐户申报等事宜,都应该釐清法律义务、谨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国税局第三轮自首申报计画已于2月开始。根据国税局的「外国帐户申报法案(FBAR,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规定,纳税人前一年的海外资产,无论是个人帐户、保险、投资等帐户,或有权代为管理的帐户总值超过1万元,就必须申报。
林珍人予指出,海外帐户通常在匯款来美或者是被人举报而发现,现在国际税务机构倾向互助合作,美国也与多国签定税务条款。国税局近日聘用900多位税务人员,积极进行国际税务调查,民众不要掉以轻心。
林珍●建议华裔民众,在移民前就和移民、税务律师讨论税务规画,不但部分移民前的海外资产可以免税,同时还可以合法省税。她提醒纳税人,虽然退税可以自行申报,但是碰到和税法相关的问题,还是要向律师请教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