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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飞恐吓案开审 喊冤称诬陷
李松飞(Song Fei Li)涉嫌违反保护令、持枪恐吓小巴同行一案15日正式于曼哈坦纽约州高等法院开审,受害者小巴司机陈春团(Chuntuan, Chen,音译)及数位探员出庭作证。检方在开庭陈词中对李松飞在曼哈坦华埠、布碌崙8大道等地犯下的案件如数家珍,明确指出李松飞持枪威胁证人撤诉的行为不当,理应接受惩罚;辩方律师Rebecca Kavanagh则表示,陈春团与李松飞二人为经营同一路线的小巴司机,明显牵涉商业利益冲突,直指陈春团作伪证的可能性。

李松飞同时也被检方列为华埠双尸案的重要关系人,但因为检方提不出证据,无法对其提出控诉,昨日传唤证人,检辩双方都小心翼翼避免扯出双尸案的只字片语。

检方表示,李松飞因去年4月19日涉嫌违反保护令、持枪威胁因车胎遭李扎破而提诉的陈春团撤诉,而被大陪审团控以一级胁迫(Coercion)、三级影响证人(Tampering with a Witness)、三级恐吓受害者或证人(Intimidating a Victim or Witness)、两项藐视法庭(Criminal Contemp)等五项罪名。

从去年7月过堂时的西装头开始,到上周出席审前听证的飘逸马尾,乃至昨日正式开审编的黑人辫子头,李松飞在过去半年间髮型百变,至于为何选择在开审时以如此前卫的髮型与陪审团相见,就不得而知。

辩方律师Kavanagh表示,陈春团与李松飞同为经营往返曼哈坦华埠与布碌崙8大道路线的小巴司机,陈李二人分属「法拉盛」及「新香港」巴士公司。Kavanagh向陪审团指出,华人巴士业向来拥有恶性竞争的传统,直言陈春团因商业利益冲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诬陷李松飞」,指出虽然陈声称自己遭李持枪恐吓,威胁他撤销诉讼,但针对李松飞是否有枪,几次证词多有出入,「警方始终都找不到那把枪」。

陈春团证词指出,因为经营同一路线,自己每天都会见到李松飞,两家巴士公司为了抢客,曾多次发生口角。但陈表示,李松飞的抢客行为特别出格,曾数度将车身停在自己巴士前面挡住出路。 4月19日晚间7时左右,自己将车停在东百老匯载客,不料李松飞将车开到旁边,并举枪威胁陈,「马上把案子撤销掉,不然把你全家都杀死」,随后便扬长而去。「我当时吓的手脚发软,车子都不敢开」,陈表示当时自己并非独自一人,车上十多名乘客大概没看到手枪,但自己报警时因不想吓到客人,所以在电话中并没有提到李手中当时有枪,仅称当时发生严重争执。

陈春团另表示,在李松飞持枪威胁的一周之前,曾接到一名自称为「大哥」、也认识李松飞的小巴司机兼友人的电话,希望他不要出庭作证,并表示李松飞出狱后会给他钱,但他坚拒,认为李松飞应得到惩罚。

当天接到报案电话到场调查的五分局警员回忆,他到场时并没有发现任何异状,并没有发现任何枪枝,也没有发现任何人在剧烈争吵。当他要求警局接线员打给报案者求证时,陈春团却表示他在报完案后便离开现场,令人错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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