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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地产税 减免额提高
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屋主争取减轻房地产税负担的抗争取得重大进步。州参议员史塔文斯基(Toby Stavisky)和州众议员博朗斯坦(Ed Braunstein)日前宣布,由他们提出的增加房地产税减免额法案已经分别在州参议会和州众议会获得通过。一旦州长葛谟签字,就正式成为法律。

以往纽约市每年都会给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的屋主17.5%的房地产税减免额,以平衡他们和独立房屋之间的房地产税差距。但因为这两年东北皇后区的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房地产税疯涨,这一政策完全不能弥补他们的损失。

根据新法案,房屋评估价值(assessed value)少于5万元(相当于市场价50万元)以下的多单位住宅,2012、2013 和2014财政年度的房地产税减免额分别是25%、26.5%和28.1%;房屋评估价值在5至5万5000元之间的减免额为22.5%、23.8%和25.2%;5万5000至6万之间减免额为20.0%、21.2%和22.5%;超过6万的减免额保持不变,还是17.5%。

而如果是全部用于出租的公寓,房屋评估价值在1万5000元以下,2012和2013财政年度的房地产税减免额分别为12.5%和6.25%,2014财政年度将没有减免额。1万5000元以上的房屋2012和2013财政年度的减免额分别为8.75%和4.375%,2014财政年度没有减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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