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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猫男不抗辩 三年缓刑
因吃猫肉被起诉的35岁男子对犯行不抗辩(no contest)后被判三年缓刑。

家住油谷 (Oildale)的威梅特 (Jason Wilmert)17日不抗辩后,法官立即判刑。检察官同意撤销虐待动物罪名。威梅特还需做4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付235元罚金。

贝克斯菲 (Bakersfield)寇恩县 (Kern County)高等法院女法官布鲁菲德(Lorna H. Brumfield )为顾及威梅特的人身安全,禁止媒体在法庭内拍照。金髮并留着短髭的威梅特在法庭眉头深锁,眼睛注视下方,面无表情地静坐聆听宣判。

缓刑刑期还规定威梅特不得靠近「宠物」(指猫狗),并须接受寇恩县心理卫生局辅导。他也被判30天有期徒刑,但因他之前已被收押,加上表现良好,无需再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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