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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投票的迷思
这个平日大多写体育和媒体的单元每年谈一次选举,去年说的是公营发电事业的议题,今年没有任何政治立场,纯就让人一个头两个大的「优先选择投票」(Ranked Choice Voting)制度澄清一个迷思。今年是旧金山市长选举第一次在多位候选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使用该制度,无论每位选民支持的是哪个或哪几个候选人,无论以什么样的目的支持他或他们,都应该在选票上填齐「前三志愿」。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说不要填第二和第三志愿,都是在说谎。

所谓「优先选择投票」,是指每一张选票可以对同一个职位,依照选民个人支持程度的「优先顺序」,填选三名候选人。在最初计票时,每张选票只以「第一志愿」为计,如果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票数没有过半,则把所有候选人中得票最低的人(某甲)从整场选举中「淘汰」。此时所有投票给某甲的选票,改以其「第二志愿」为计,其他选票不变,再计票一次,是为「第二轮」。之后每一轮淘汰一人,一直重复计票,直到有一名候选人的得票过半,就由此人当选。前两个志愿都被淘汰的选票就计第三志愿,三个志愿都被淘汰的票就抛去不计。

发明这么复杂的制度,绝不是为了深入了解每个选民对众多候选人喜爱的程度差别,唯一的目的在于避免劳民伤财的「复选」。好比一场有九个候选人的选举中,八个候选人得票率一成,一人得两成,大家不想让只有两成选民支持的人当选,却也不愿再劳师动众举行一次复选投票。所以「优先选择」也称为「即时复选」(Instant Runoff),让选民在第一次投票时就「假设」自己的第一志愿选不上,先填自己在复选时要投的人。

有关「优先选择投票」最大的一个迷思,是填了第二和第三志愿,就会影响第一志愿当选的机会。这绝对是无稽之谈。因为所有选票的后两个志愿,都是在第一志愿被淘汰「以后」才会发生作用,所以后面的志愿不可能增加前面志愿被淘汰的机会。换句话说,一个人如果当选,所有第一志愿就投给他的选票,自始至终无论经过几轮的计票,第二和第三志愿永远都不会被计算到。对选民而言,投后两个志愿是「备胎」,是在自己最想支持的候选人不幸落选「以后」,还有权利对其他候选人发表意见,这项权利绝对不应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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