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 自住房可豁免
●王先生问:我有一栋和姊姊共同联名在皇后区买的房子,并且一起住在这栋房子里。十多年前做生意失败,又在七、八年前开始欠信用卡债,总共欠了约8、9万元。金额很高、有点着急,因为房子当时净值有6万元、还有抵押贷款,担心被追债追到连住的房子都没了,所以六年前我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给姊姊,几年来也努力还债,但只偿还了少部分,最近感觉身体、精神相当疲惫,想以破产一次解决债务,请问我的状况适合申请破产吗?会影响到姊姊和房子吗?朱益民律师答:根据你的情况,六年前不应该把名下房产转给姊姊。申请破产时可同时申请自住房产豁免(homestead exemption),意即名下只有一栋自己住的房子,且净值低于法律规定,便可申请豁免。纽约市规定自住房净值低于15万元便可申请豁免,而王先生的自住房当年净值6万元,应直接申请破产及自住房地产豁免;转给姊姊之后,因转出的房产净值有6万元,可能会被认定为为逃避债务而转房产,申请破产反而会引起诉讼。你应请姊姊把原属名下的房产转回,再申请破产及自住房产豁免,既可保住房子、又可免去诉讼。申请自住房产豁免的房产净值各州规定不同,有高有低、甚至根本没有;除自住房产外,一般而言所有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都可申请豁免,如生活用品、工具、衣物、人寿保险等。(记者许雅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