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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停车证 滥用会吊销
为保障残障驾驶人停车权利,柏克莱市府与警方于4日开始,严加取缔驾驶人滥用残障停车证,违法者将被罚款1000元甚至吊销停车证,柏克莱警局发言人柯特斯(Jennifer Coats)表示,未来停车取缔员将要求使用残障停车证的驾驶,出示文件证明,柯斯特强调此举并非要收取罚款,而是保护残障人士的权益。

目前柏克莱有25名完成训练的停车取缔员,将展开取缔行为,看到使用残证停车证车辆,可要求驾驶出示文件证明合法性,若是使用家庭成员的停车证,持证者也必须在车内或合理范围内。

柯斯特解释根据旧法,只有警方能够针对非法使用残证停车证的行为开出罚单,不过根据2009年通过的AB144法案,赋予停车取缔员相同权力。她指出柏克莱滥用残障停车证的情况十分普遍。医院、商家、办公场所前的残障停车格,本意在方便残障人士进出,任意占用是侵害他们的权利。

柯斯特表示,残障停车证由加州车管局(DMV)核发给个人,停车证持有人无需拥有或驾驶该辆汽车,但必须在车内或合理距离内。悬挂停车证的车辆,可无时间限制的免费停在计时收费的停车位。根据联邦隐私法,取缔者不能询问驾驶人为何拥有残障停车证。

核发停车证的目的,在于方便突然摔断腿、肢体残缺、视力受损、心脏病、心血管疾或肺病患者去看医师或办事,停车证通常由医师、助产士、医师助理、物理治疗师或眼科医师开具证明再向车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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