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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华童:上限16岁、同住满两年
问:我是美国公民,有意领养在中国的姪女,请问在姪女几岁前可以办理领养?如何申请领养?通过领养取得绿卡者,未来可以为亲生父母或兄弟姐妹申请绿卡吗?黄唯律师答:被领养的一方未满16岁才能被认定为合法领养。唯一特例,如果领养发生前,领养方将其弟弟或妹妹合法领养,则领养年龄可以放宽至18岁。领养绿卡细分为两类,即领养孤儿和领养非孤儿。领养孤儿的受领养者必须是父母一方或是双方去世的儿童。如果受领养者是父母一方去世,存活方必须出示书面申请表示已完全无力抚养其子女,愿意明确放弃子女所有看护权。领养手续完成后受领养者即可获得绿卡进入美国。如果领养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内,且非美国籍的受领养者身在美国,受领养者能否获得绿卡就要看是否符合入境标准。如果受领养者当初是非法入境,则必须离境申请并获得绿卡后才能再次入境,除非该受领养者适用移民法的245(i)条例,否则将无法在美国境内申请并获得绿卡。非孤儿的受领养者必须与养父母生活满两年且须有法律监护文件,或是等待最后领养判定书生效后两年才可办理领养非孤儿。领养行为必须发生在受领养人年满16岁前,但是「共同生活两年」的条件只要在受领养者21岁前满足即可。一般来说,只要受领养者在16岁前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并随即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都能在21岁前取得绿卡。另外,获得绿卡的受领养者不得为其亲生父母或是兄弟姐妹申请绿卡。问:我是离过婚的中国公民,有一子17岁,我近日与美国公民先生结婚,先生可以同时为我的孩子申请担保绿卡吗?黄唯律师答:有子女的外籍人士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在登记日期这一天若其子女未满18岁,可由美国公民的继父母一方为其提出担保绿卡申请。如在结婚登记日时该子女已经超过18岁,则必须等到其生父母获得绿卡后,按家属申请的第二类(F2A或F2B)程序申请绿卡,前提是被申请子女要未婚。(记者杜宜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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