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胞参加二代健保 侨委会网站设专页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14日宣布,为方便侨民瞭解全民健保新制及相关规定,特在侨委会网站www.ocac.gov.tw建置「海外国人二代健保专区」。在此专属网页中可下载「二代健保旅居海外国人参加健保规定」及「我国侨民参加全民健康保险须知」电子档,也可至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网站www.nhi.gov.tw查看。
旅居海外国人参加二代健保规定指出,二代健保于2013年开始实施,海外侨民应在台设籍满六个月时,才可参加健保。长期出国致户籍经户政机关註记迁出国外者,返国时应先洽户政单位恢復户籍,以恢復户籍当天回溯二年的期间内,曾有参加健保纪录的话,则恢復户籍当天立即可参加健保。如果该期间没有参加健保纪录,就要再等六个月才符合健保资格。
长期居留国外的民众,若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返国恢復设籍,只要曾有参加健保纪录,都可以在恢復户籍当天立即参加健保。
规定指出,返国復保后至少须满三个月才能再停保。预定出国六个月以上者,需办理停保,应自返国之日復保。但出国期间未满六个月即提前返国者,应自返国之日註销停保,并补缴保险费。
「我国侨民参加全民健康保险须知」指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而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或领有居留证明文件满六个月的民众,不论是居住在国内或国外,都是全民健康保险的保险对象,应该用正确的身分参加健保,享有健保医疗照护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旅居海外国人参加二代健保规定指出,二代健保于2013年开始实施,海外侨民应在台设籍满六个月时,才可参加健保。长期出国致户籍经户政机关註记迁出国外者,返国时应先洽户政单位恢復户籍,以恢復户籍当天回溯二年的期间内,曾有参加健保纪录的话,则恢復户籍当天立即可参加健保。如果该期间没有参加健保纪录,就要再等六个月才符合健保资格。
长期居留国外的民众,若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返国恢復设籍,只要曾有参加健保纪录,都可以在恢復户籍当天立即参加健保。
规定指出,返国復保后至少须满三个月才能再停保。预定出国六个月以上者,需办理停保,应自返国之日復保。但出国期间未满六个月即提前返国者,应自返国之日註销停保,并补缴保险费。
「我国侨民参加全民健康保险须知」指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而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或领有居留证明文件满六个月的民众,不论是居住在国内或国外,都是全民健康保险的保险对象,应该用正确的身分参加健保,享有健保医疗照护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