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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孕妇致流产 男被判32个月
东湾佛利蒙(Fremont)一名潘姓居民,已于本周一被内华达州道格拉斯县(Douglas Co.)一名法官判处32个月的监狱刑期,因为他在太浩湖一个赌场殴打两名女子,其中一名女子还因此而流产。

发生殴打事件的太浩湖赌场,位于内华达边境的州界市(Stateline),27岁的潘姓男子(Huy Phan),与两名女子发生口角,他继而向她们发动攻击,将她们严重打伤,那名怀了孕的女子被拳打脚踢,而另一女子的脸部则严重受伤。

道格拉斯县法官杨格(Tod Young)向潘姓被告说,他必须服满12个月的监狱刑期后,才能申请假释。

殴打事件发生于2012年1月8日,被告于去年12月承认严重伤人罪,最高可判10年刑期,但最后只被判刑32个月。

两名女受害人在庭上作证时说,她们只是到太浩湖度周末,与被告不认识,只是在赌场旅馆的大堂中与被告相遇,却遭到殴打,不知被打的原因。当时被告与他的妹妹和四名朋友在一起。

其中一名受害人说,当时被告那批人中有人说了一句中伤她们的话,她回应说:「你不能这样说。」接着,被告就向她发动攻击。

被告向法官解释说,当时他只想阻止双方发生打架,并且保护他的妹妹,他为事件道歉。

其中一名受害人,脸部、右眼、鼻子和下颚都被打伤,做了多次脸部整形手术。

另一名受害人则说,事件发生时,她不知道自己已怀孕四周,被打后感到剧痛,到医院检查时,才知道已怀孕,被打后六周,终于流产,保不住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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