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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性奴」的自述
曼哈坦恶劣的皮条客贝恩斯 (Donnell Baines)去年10月因强迫妇女卖淫、强姦及殴打等罪行被判刑50年。一名曾进遭贝恩斯强姦及毒打的「性奴」曾在庭上作证,她对判刑感到释怀,但她也有几分罪恶感。

匿名「芭芭拉(Barbara)」的妇女并非本案中所列的受害人,但37岁的她说,贝恩斯曾在2007年用枪和刀威胁她,她在24小时内,遭受贝恩斯毒打及强姦多次,因此她对该犯的恶行,知之甚详。

「芭芭拉」表示,如果当时她有勇气向警方报案,贝恩斯就没有机会迫害及强姦其他多名受害人。她说:「这些妇女经历这些折磨,令我感到恐怖。但她们做了我没有做的事情,就是向司法当局作证,揭露他的恶行。对于没有向警方报案,我有罪恶感,但我没报案的原因是贝恩斯威胁要杀我的家人。」

「芭芭拉」说,多年前她想当作家,结果认识一些毒贩,并在六年前在东村认识贩毒的贝恩斯。贝恩斯在2007年3月13日带她到贝恩斯位于第二大道和东77街的公寓。贝恩斯将她捆绑,并蒙住她的嘴,之后一再强姦她,并对她进行鸡姦。「芭芭拉」说:「在24小时内,他强姦我三次,他还对我进行鸡姦。他把刀贴在我鼻子上,说『我要把妳的脸切成小块』。他说,他要把我分尸,并用强酸把我的尸体分解。」贝恩斯还把百叶窗的金属片抽下来毒打她。

贝恩斯逞其兽慾后,要「芭芭拉」外出买花生酱及果酱,「芭芭拉」因为害怕贝恩斯杀害其家人,外出买花生酱及果酱后,又返回贝恩斯的公寓。贝恩斯知道「芭芭拉」家人的姓名及住址。其他受害人表示,贝恩斯取走他们的身分证件,但贝恩斯没有因为取走受害人的身分证件而被定罪。

2010年11月,贝恩斯因为另一件案子带一名受害人进入法院,该受害人勇敢地向法院人员投诉,她遭到贝恩斯挟持。该受害人表示,她透过网路广告应徵模特儿,结果被强迫卖淫。贝恩斯因此被捕,贝恩斯被捕的消息上报后,其他受害人出面举发贝恩斯的恶行。当局说,从2009年起贝恩斯至少强迫四名受害人卖淫。

「芭芭拉」看到报导后,也和检察官联络,虽然她受迫害的五年追诉期已过,但她向检察官提供有关贝恩斯犯行的讯息。

过去一周,贝恩斯的其他受害人在法庭上作证,诉说贝恩斯如何凌辱她们,并如何用橡皮锤殴打她们。「芭芭拉」非常熟悉这些凌辱的手段。受害人作证时,贝恩斯在庭上还用恶毒的眼神,盯着「芭芭拉」。

一名受害人说:「他用橡皮锤打我的腿,在我的头上和腿上造成很多伤。」

陪审团裁定贝恩斯的罪名包括强姦、殴打、威胁、非法拘禁等罪。

检察官万斯表示,他感激受害人勇敢作证,举法贝恩斯的罪行。

13名陪审团一致作出贝恩斯有罪的决定,但每一位陪审员宣告贝恩斯「有罪」时,「芭芭拉」用发抖的手蒙住她的脸,不住哭泣。多年来「芭芭拉」一再经历焦虑、伤后痛苦和心灵的煎熬。陪审团宣布决定的当下,「芭芭拉」说:「这些复杂的情绪向火车一样再度辗过我」。

法庭退庭时,「芭芭拉」静静地看着律师们收拾他们的档案,法警带走铐着的贝恩斯,贝恩斯穿着灰西装的、面无表情。

「芭芭拉」说:「看他被关进监狱,我感到很释怀。他没有资格过自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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