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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4罪裁定 恐判终身监禁
2004年法拉盛新天上人间夜总会枪击案主犯林星(别名颠趴),25日经陪审团一致裁决二级谋杀罪等四项罪名成立,可能将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刑罚。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订于9月10日量刑。

陪审团经过近两天研议,裁决林星二级谋杀罪、共谋诈欺(Conspiracy Racketeering)、诈欺(Racketeering);勒索和企图勒索(Extortion and Attempted Extortion)四项罪名成立,只有串谋勒索(Extortion Conspiracy)罪名不成立。

据检方文件,2004年7月30日晚,林星得知仇家邹长勤在法拉盛新天上人间包厢内唱歌,伙同手下赵浩携枪寻仇,向赵浩下令「干掉他」。赵浩听令向邹长勤的头部和胸口开枪,直到子弹打光,邹长勤当场丧命,其身旁华裔女服务生黎美英(Mei Ying Li,音译)被殃及中弹,送医后丧生,现场还有一名女服务员受伤。目前赵浩仍然在逃。

检方还曾列举林星多条指控,指出林星是华人黑帮「大佬」,认为林星十分在意老大权威,他利用暴力摆平意图经营同路线的长巴同业后,每月可获得巴士公司利润的三分之一,2003年夏天他涉嫌用暴力勒索死者邹长勤巴士公司合伙人陈火光(Huo Guang Chen),要求对方每月再交2000元,陈火光无奈答应,但到2004年陈只交了6月的钱,没有交7月的,林星在得知是邹长勤拒绝的主意后,顿觉有失颜面,因此才发生7月30日的天上人间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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