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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堕胎宣告法」违宪
纽约市长彭博签署的「第17条地方法」 (Local Law 17)要求市紧急怀孕中心告知求诊者,他们是否做堕胎手术,该法14日生效,赞成堕胎者支持该法,但反堕胎者不支持。曼哈坦联邦法官13日的裁定,暂强制禁止实施该法。

这是支持堕胎者(pro choice)的一次挫败。

彭博3月签署该法,市议长柯魁英和赞成怀孕者有堕胎权的团体支持该法。柯魁英认为,有些诊所或医疗机构误导怀孕者,使她们误以为该机构提供全方位妇产科医疗服务,因此,她认为,紧急怀孕中心有义务告知怀孕者,他们是否提供堕胎服务,以保护「消费者」。这些怀孕咨询中心,提供堕胎之外的孕妇咨询与服务,被支持堕胎者认为,他们有意引导怀孕妇女「避免」堕胎。

该法要求所有的怀孕中心善尽明白告知医疗项目义务,包括是否提供堕胎服务、紧急避孕和产前照顾,或者推荐病人到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该法并要求医疗机构在医疗场所的明显处,以英文和西文挂牌或广告通知求诊者。

但反堕胎者向联邦法院提出告诉说,要求他们在执业场所做有关堕胎的公告,违反他们的自由言论权。根据美国第一条宪法修正案,所有美国人都享有自由言论权。

保利法官 (William Pauley)在裁决书中写道:「该法确实威胁第一条宪法修正案赋予原告的自由言论权。」

但保利在22页的裁决书中裁定,该法「不合宪法地模煳」(unconstitutionally vague)。马里兰已有两起类似案例,法官做出同样的判决。

「准妈妈怀孕中心」 (Expectant Mother Care Frontline Pregnancy Centers)主任斯雷特瑞 (Chris Slattery)说:「法官让我们认为,该案获得公正的审判。」

他说,该法「完全侵犯第一条宪法修正案保障的人权。」他说,对于主张维护生存权(pro life)人士的自由言论权,提出该法案的市议员毫不关心。

该法案由市议员拉朋 (Jessica Lappin)提出,她和柯魁英的助理并未对法官的判决表示意见,彭博发言人也未对此事置评。

彭博签署该法案时说,他本着良心签署该法案。他对反对该法案者说:「你们可以在法院提控,到底该法是否违宪,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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