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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侯案真相 探员不懂选务法搞乌龙
自2011年潘侯人头捐款案爆发以来,不少华人都好奇到底潘心武一开始是让联邦政府找到什么理由,才决定以他为中心,针对刘醇逸的竞选团队精心设下了如此周密的钓鱼执法行动?答案终于揭晓,是两名搞不清楚法律的两名联邦探员鼓捣出来的煳涂事件。

继昨日负责调查潘侯案的联邦探员Donald Chu出庭作证后、其案件搭档Samantha Bell也于25日出庭接受检辩交叉质询。昨日辩方宣读选举财务委员会(CFB)的亲笔回信,再次证实未曾向CFB登记的潘心武为刘醇逸举办筹款会的行为并无违法之处。

辩方律师团队更全程明嘲暗讽地抨击调查局,此案完全是毫无根基的空中阁楼,针对根本没有从事非法活动的潘心武的电话窃听行动根本不应该开始;而早早连络Google总公司取得侯佳全数通联记录的调查局偏要三番两次地让侯对自己蒐证、自己上交,好为她安上一个莫须有的「妨碍司法」罪名,连环陷阱直教人无处立足。

根据Samantha Bell昨日证词,调查局在对某嫌疑人进行电话窃听行动之前,必须先经过几个批准程序:首先案件经理(case manager)探员必须以宣誓书(Affidavit)方式,将嫌疑人所犯罪行向调查局法务部门报告,若该部门认定所犯罪行确实以电话方式进行,则将把宣誓书上呈联邦法院,窃听行动在得到联邦法官的签署批准后才能正式展开。

而根据昨日辩方呈证,Donald Chu和Samantha Bell两名案件经理在宣誓书上写着「所有中间人(intermediary)都必须先向CFB登记註册才能从事募款活动」,但实际上,选务法并没有这项规定。这个错误的认知鬼使神差地通过了法官的监管,于是一次完全不应该发生的调查行动产生。

昨日最后一位证人则是负责蒐集侯佳Google帐号中电邮与通联纪录的调查局探员Ryan Carey,举证指出侯佳在呈交证据时故意遗漏她与W&L营造公司人员来往的电邮,也没有递交她教唆竞选义工Jorge Fanjul伪造签名部分的G-Chat纪录。

Carey本称根据搜索令、侯佳任何与「竞选筹款」相关的纪录都需上呈,但辩方在呈堂证据中找到了一份前男友Thomas Wang寄给侯佳的传情电邮「现在我已和现任女朋友分手了,我们的关系会不会因此产生变化呢?」 Carey又改口,「任何关系人(的电邮)当然也要」,辩方律师暗讽搜索令的标准,连负责蒐证的探员都搞不清楚,检方怎有权义愤填膺的指责侯佳斗胆私藏这些鸡毛和蒜皮?何况检方早已从Google总公司处取得侯佳帐号的全本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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