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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网路税 亚马逊推公投
网路零售业者亚马逊(Amazon.com)希望加州选民,以公投推翻网路零售业者须向顾客收销售税的新法,该公司已于8日向加州检察长递出公投连署申请书。

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6月30日签署的预算案,要求网路业者向顾客收销售税。新法将业者在加州有实体据点(physical presence)的定义扩大,只要网路业者在加州有相关企业,例如行销或产品开发公司,或有加盟业者(affiliate),例如个人或公司网站转介客户给亚马逊而收取佣金,都须向消费者收销售税。

根据联邦最高法院1992年的判决,除非在某个州内有实体公司或店面,否则不可向消费者收取销售税。但现在愈来愈多州设法在不违反此判决下,要求网路业者向消费者收销售税以增加税收。扩大实体公司存在的定义,则是规避最高法院禁令的途径。

亚马逊公共政策副总裁密森纳(Paul Misener)认为,公投可帮助「加州的就业和投资」。他说:「当企业纷纷离开加州之际,制定能吸引并鼓励企业的政策最为重要,而非将企业赶走。」

亚马逊在加州有2万5000个加盟业者,他们为亚马逊促成一笔交易可收取4%至15%的佣金。在加州新法实施后,总部在西雅图的亚马逊立即结束与这些加盟业者的关系。

亚马逊也因同样原因停止与阿肯色州、康乃迪克州和伊利诺州加盟业者的关系。但亚马逊公司在北达柯塔州、堪萨斯州、肯塔基州、华盛顿州则收取销售税。

纽约州2008年通过和加州类似法律,亚马逊至今仍和该州打官司,但不得不暂时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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