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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正匯款诈欺罪 判12年
圣荷西联邦法官怀特(Ronald Whyte)14日听取匯款诈欺罪被告胡可正(Albert Ke-Jeng Hu)最后陈辞后表示,胡是绝顶聪明之人,受过高等的教育,在高科技产业和学术上都曾有过杰出表现,可惜他没有将聪明用于正途,反而设计出一套非常复杂的诈欺操作系统,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严重伤害。怀特法官宣布判处胡可正12年徒刑,出狱后另须接受三年狱外监视。

胡可正14日上午戴着黑框眼镜,身穿橘色囚衣,在法警押送下出庭聆听判决。法庭人士表示,胡可正拥有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曾自创高科技公司,也曾在圣荷西州大任教。

14日近中午时刻,怀特法官宣布量刑前,胡可正徵得法官许可,发表最后陈辞。

胡在最后陈辞中表示,过去三年半候审监禁期间,时常想到许多人因他的过失行为遭受重大财务损失,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他对受害人深感歉疚与同情。他同时表示,过去年间致力于半导体与教育上,对社会做出许多贡献,日后出狱有机会将继续朝太阳能产业发展,为社会效劳。

没想到胡可正的最后陈辞竟带来反效果。控方联邦检察官法西欧里(Joseph Facioli)立刻逮住机会,向法官表示,被告犯下重罪,仍谈出狱后开设高科技产业,另谋发展,显示被告毫无悔意。怀特法官同意控方说辞,对胡判处12年徒刑。

14日判刑过程冗长。控方表示,被告欺诈行为不但造成六名受害人财务上与精神上严重损失,也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应该加重量刑。控方要求对被告判处19年又7个月的徒刑。辩方则反驳道,控方不应该将受害人家属牵连进来,胡应服的徒刑应在5年3个月到6年6个月之间。

圣荷西联邦法院陪审团去年夏天经过三个星期聆审后,一致裁决华裔避险基金负责人胡可正七项匯款诈欺罪名成立。

控方联邦检察官对陪审团展示的证据显示,51岁的胡可正被捕前在佛利蒙与香港置有家产,并于旧金山、桑尼维尔,与新加坡设立Asenqua Beta Fund与Fireside LS Fund避险基金公司。胡被控于2002年到2008年间,从客户手中骗取好几百万元。

法庭证据显示,胡专寻硅谷地区着名的华裔商界人士行骗,等到钱骗到手后,即自行花费掉,或转移他处,并没有用在投资上头。

胡可正于2009年3月17日在香港被捕,随后美国顺利取得香港司法单位许可,将胡从香港引渡前来湾区候审。胡被引渡到美国之后,即被关在拘留所内,以防他趁机偷渡到其他国家。

怀特法官将于今年3月宣判被告胡可正对被害人缴付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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