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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帐户 6月30日截止申报
美西华人学会17日举行名家论坛,会计师林清吉就坊间热烈讨论的FBAR海外帐户申报、FATCA肥咖条款两大议题归纳说明,强调不被查税的窍门是金钱来源合情合理。

林清吉表示,凡美籍、美方合伙人组织、美国公司或美国遗产、信託者,在海外金融机构拥有帐户包括拥财务利益、签名授权等,总价值超过1万元整,无论是储蓄、支票、定存或证券帐户,均需申报海外帐户TD F 90-22.1表格,简称为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不可逾期。

他说,很多人不清楚自己该不该报FBAR,也不懂1040表和FBAR的关系,事实上报1040表时,若有利息所得就得申报附表B,里面就会被问到来源是否来自「Foreign Accounts and Trusts」,有就得勾选,这代表6月30日前你得申报FBAR,说清细节。

至于肥咖条款,是美方查缉逃漏税的对策,针对试图逃税的美籍纳税人而来。在规范下,凡在境外持有金融资产,总值超过5万元,就必须填报新增订的8938表,连同个人所得的1040表一併申报。在8938表内,你得公开的有美国以外金融机构的存款或保管帐户、非美国发行的股票或有价证券,以投资目的持有的非美国金融工具或契约、非美国企业所有权等。

林清吉表示,肥咖和FBAR的差异在于需揭露的海外资产项目更多,除金融帐户还遍及纳税人持有的海外公司股权,无论上柜与否都得据实填写。另国外信託受益人或许不必填FBAR,但在肥咖条款中若超过5万元就得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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