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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房登广告当心涉及歧视
华人社区不少房屋分租条件写明「限单身女性(或男士)」、「少炊」等限制条件。法律界人士指出,联邦法律明文禁止租房广告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双方签订租房契约时,最好能将想到的条款写进去,尽量写详细,以免少数「极品」房东事后开出「霸王条款」,刁难房客。

律师刘龙珠指出,1995年联邦公平住房法案指出,族裔、肤色、籍贯、性别、婚姻状态、宗教、残障与否等限制的租房广告均属违法,没有例外,因此华人社区常见的「限单身女性(或男士)」存在歧视问题。刘龙珠还表示,不少华人房东禁止房客带「异性」回家过夜,这一限制细究起来,同样存在歧视问题。

但并非所有分租房间歧视都容易判断,有时也存在一定模煳地带。律师薄尚乐指出,曾有一位信奉佛教的房客以在房内念经,遭房东限制,向法院提告房东宗教歧视,但房东的主要理由是房客敲木鱼念经,制造噪音,吵扰邻舍。最终房客并未胜诉,而是由房东支付搬迁费、房客搬离,达成和解。

至于双方签订租房契约后,少数房东对用电、用冷暖气、少炊等方面附加种种限制,甚至擅自检查房客居室,虽不涉及歧视,却有违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刘龙珠指出,加州法律要求业主必须确保出租的房屋「可居住」(habitable),房屋须有冷气、暖气、热水等设备,无论租约里是否明确写出。房东不能以费电或其他任何理由限制房客使用冷暖气等,这种做法不合法。

部分房东为确保房客离开时切断电器电源,未经房客允许擅自进入房客房间。薄尚乐指出,房东此种做法涉嫌侵入,房客除可对房东警告外,还可採取换锁、申请禁制令等措施。

不过在「少炊」的问题上,律师看法不一。刘龙珠建议,避免日后发生不愉快的最保险办法,是在签订租房合约时双方对「少炊」定义的共识。

薄尚乐指出,分租房在华人社区较多见,从合情合理心态,签租约前以普通合约的原则,将条款写得越清楚越好,双方同意签署后就具法律效力。如果签租约后,房东再附加租约上没有包含的限制条件,房客有权拒绝或提早解约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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