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海滩拾贝捞螃蟹 2华人被捕
在纽约州,一般民众若在近海岸边垂钓鱼类或捕捞贝壳类动物,只要不超过规定的尺寸和数量,一般无需执照,但若从事商业海鲜捕捞,必须申请贝壳类捕捞执照(Shell Fish Digger Permit)。华裔男子陈利锋(音译)和一位同乡日前在长岛沙滩捡拾海蚌和螃蟹,由于所捞的海鲜量庞大,疑似遭执法人员怀疑有商业用途,遭到联邦和州警执法,双双被拘捕并各被开出四张罚单,联邦的每张违规罚单金额为175元,每人350元;州警的罚单没有金额,但须出庭应诉。他们所捞的约500磅海蚌被收缴,螃蟹则全被放回大海。

移民来自中国福建的陈利锋和同伴,被开的联邦罚单名目分别为非法捕捞和非法占有野生动物(wildlife),纽约州的罚单名目为在非经许可地点从事贝壳类捕捞。

陈利锋说明,事件发生在7月29日凌晨2时,他和乡亲进行捕捞的地点是一处贝壳类动物聚集的沙滩,他们携带了几个麻袋,装取徒手捡拾的海蚌和螃蟹,很快就有数百磅的收成。

居住在布碌崙8大道的陈利锋表示,他到海边捞取贝壳类海鲜已有数年时间,每次将海鲜捕回家后,都是分给乡亲邻居烹煮食用,从未公开售卖。

陈利锋说,他到海边拾蚌并没有捕捞证,几年来从未遭遇执法,因此也不知道行为违规,当日被捕后才知道涉及刑事罪。两人在警局关了一个晚上,还打了指模。

根据纽约州的环境保护法,在五年内两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可被吊销捕捞执照。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表示,由于陈利锋和乡亲未持有捕捞执照,不排除法官会在庭上施加取消执照之外的其它惩罚。

从事商业捕捞,必须申请捕捞执照,由于陈利锋一行捕捞的重量达到数百磅之多,很可能被执法人员怀疑从事商业用途。

陈利锋持有合法身分,但和他一同被捕的乡亲身分非法,因此打算直接支付联邦罚单,但对于纽约州罚单的出庭要求,则担心一旦出庭会暴露身分,被移交移民执法部门。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