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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传媒是中国新闻自由的基础
最近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前所长孙旭培在中国杂志「炎黄春秋」发表文章,题目是「30年新闻立法与思考」,再次唿吁「制定新闻法、保障新闻自由」。

在中国大陆提出此唿吁者,还有前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原新华社副社长李普等中共党内人士;中共党外人士有更多人提出。

据孙旭培文章,1984年,中共中宣部提出「关于着手制定新闻法的请示报告」;1985年新闻法草案起草工作启动;当年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共三稿;1987年7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送审稿)」;1989年1月,政府的新闻出版署提出「新闻法」和「出版法」两个草案。1989年之后,一切相关作业都停止。

问题是,提出在中国实行新闻自由者,几乎无人提出:允许独立于政府以及执政党之外的民间传媒,是达成新闻自由的基础。

传媒来自西方,中国传统上没有传媒,中国古代的「邸报」,单向向老百姓颁布朝廷的敕令,非传媒。

如果以西方的标准看,中国大陆其实没有那怕是一家传媒。所有「传媒」都是政府或党机构的一部分,或曰「工具」或「喉舌」。「传媒」工作者也都是政府公务员,领政府薪水。大陆大量的「传媒」或「工具」或「喉吞」之间的差别,听话与不听话而已。

过去毛泽东直接为报纸写社论,斗争胡风以及「反右」中,毛都有为「人民日报」写社论的纪录;中国文革开始时,「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不知害死多少人;文革初期,一度排名第四的领导人陶铸,为了「保护」刘少奇和邓小平,曾用「换头术」对刊出的照片做手脚;某大学同学在「光明日报」工作,他透露,该报有些社论须经胡耀邦看过后才能见报;月前浙江省一家「传媒」的记者到温州商人林春平的公司,说奉省政府之命,要採访他购买美国大西洋银行之事。

共产党对国民党有很多批评,如专制独裁之类,但无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国民党政府都允许私人传媒存在。政府有封闭传媒的行为,传媒也有开天窗的自由,这些都恰恰说明传媒不是政府的分支。

中国大陆体制内外都有人唿吁新闻自由。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资中筠撰文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新闻自由,基础是允许创办独立于政府和执政党之外的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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