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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开出事故 车主要撇清
赵太太数年前借开老闆车并发生事故,已经理赔,近日又收到老闆来信要求签署证明未经老闆允许擅自用车。律师戴禺表示,一旦签字,对事故受害者理赔将全由赵太太负责。

在马里兰餐馆做工的赵太太曾于数年前擅自使用餐厅老闆的车子学开车,但途中不慎发生车祸且造成人员受伤,当时赵太太已赔偿2万余元给受害者将事情解决。近日赵太太又收到该老闆委託新泽西州律师楼发来的信函并要求赵太太签字,信中要求赵太太承认在事故发生时是未经车主允许擅自开车,并导致事故发生。

赵先生表示,餐厅员工用餐厅车学驾驶是常见的事情,他担心妻子签字后会被控告,「会不会告我老婆偷车?我老婆自上次理赔后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戴禺表示,赵太太若签了律师信会有被告的可能,赵太太只是当时用车未经老闆同意,老闆并未丢车所以不会构成盗车罪。此情况有可能是老闆的保险公司不愿负责赔偿,因为当初事故受害者有权控告车主,若赵太太承认未经车主允许擅自开车,就会变成赵太太负责一切赔偿;反之,若当时老闆同意了赵太太的用车要求,赵太太和老闆便应一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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