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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药用大麻 加州高院:各市自决
在加州的药用大麻合法化法律生效17年后,加州最高法院6日对药用大麻的使用作出一项重要裁决:让加州各地市政府自行决定是否禁止药用大麻分销中心。

加州的七名大法官无异议地表示,让各地城市拥有禁止权,与州政府让民众有权使用药用大麻,两者之间没有矛盾。

加州于1996年成为全美第一个将药用大麻合法化的州;到了2004年,加州又通过法律,规定病人只要获得医师证明,就可以使用大麻作药。

目前,加州仍有200多个城市禁止药用大麻,包括20多个湾区城市在内;不过,旧金山、圣荷西和屋崙三大城都发出药用大麻分销中心的执照。

20多个仍禁止药用大麻的湾区城市是:阿拉米达、柯尔玛、康柯德、艾尔赛利度、艾姆瑞维尔、佛利蒙、海沃、利佛摩、洛斯盖图、密尔布瑞、密尔比达、纽华克、比兹堡、红木城、圣布鲁诺、圣拉菲、南旧金山、桑尼维尔和联合市。

支持药用大麻的「药物政策联盟」的雷曼(Amanda Reiman)说,现有制度使病人难以取得所需的药用大麻,希望州议会可以立法改善。

另一支持组织「美国人安全取得药品」的赫米斯(Kris Hermes)也说,地方政府禁止大麻分销中心,病人须到较远地方才能买到药用大麻,或者被逼到黑市购买违法的大麻。

旧金山州众议员阿米亚诺已提出一项AB473号法案,规定州政府成立一个药用大麻管理局,负责制订全州性的分销法规。

药用大麻在加州虽已合法化,但是联邦政府却仍然将大麻当作为违禁药物,并且在加州取缔了数百家大麻分销中心,近期还开始威胁要起诉大麻分销中心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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