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鱼翅违宪 司法部赞成翻案
联邦法院第九巡迴上诉法庭将于周三 (14日)为禁鱼翅法案(AB376)上诉案举行听证会,联邦司法部华府总部已向第九巡迴法庭发出文件,支持原告团体「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要求联邦上诉法庭对禁鱼翅法案颁布禁制令。
原告之一的「华埠街坊会」创会人李兆祥11日表示,联邦司法部对华人社区在诉讼上的支持,对华人社区争取保留鱼翅形成重要的助力,他们看好华人社区可在第二回合的法律挑战中获胜。
位于华府的联邦司法部上诉小组已向第九巡迴上诉法庭提交共37页的法庭文件,支持原告团体,要求该上诉法庭推翻下级法院屋崙联邦法院在诉讼上的裁决。
由州众议员方文忠提出的AB376法案,由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买卖及藏有鱼翅。方文忠并提出一项附属法案,让法案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存货,沿用至2013年6月30日。
去年「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等两个华人团体联合向联邦法院提诉讼,指AB376法案歧视华人,法案让渔民继续捕捉相同数目的鲨鱼,渔民依旧可以出售鲨鱼,唯独不能卖鱼翅。
审查案件的屋崙联邦法院法官汉米顿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拒绝接纳两华人原告团体的要求颁布禁制令。
联邦司法部在法庭文件上指出,法官汉米顿认为AB376法案不在联邦政府管辖范围,这项裁决并不正确。联邦政府执行多年的「保护捕鱼及管理法案」,就是经由联邦政府确保渔民的商业捕鱼及民众的消遣活动可平衡海洋生态,且不影响涉及捕鱼的经济活动。联邦政府理解捕鱼是美国经济活动的重要一环。
联邦司法部强调,如何管理美国海域内的捕鱼活动,是联邦政府的职务,每州政府只能有限地管辖其海域范围内的活动。
如果美国渔民要捕捉鲨鱼,必须遵守联邦政府的规定。联邦司法部在法庭文件指出,联邦早已明文规定,只要鲨鱼身上的鱼翅不是在海里被切割,而是随着鱼身被捕捉上岸后才被切割下来,便属于合法。
联邦司法部在文件上支持「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提出的诉讼,同意有必要对AB376法案颁布禁制令,并指法案的内容有违联邦政府的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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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一的「华埠街坊会」创会人李兆祥11日表示,联邦司法部对华人社区在诉讼上的支持,对华人社区争取保留鱼翅形成重要的助力,他们看好华人社区可在第二回合的法律挑战中获胜。
位于华府的联邦司法部上诉小组已向第九巡迴上诉法庭提交共37页的法庭文件,支持原告团体,要求该上诉法庭推翻下级法院屋崙联邦法院在诉讼上的裁决。
由州众议员方文忠提出的AB376法案,由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买卖及藏有鱼翅。方文忠并提出一项附属法案,让法案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存货,沿用至2013年6月30日。
去年「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等两个华人团体联合向联邦法院提诉讼,指AB376法案歧视华人,法案让渔民继续捕捉相同数目的鲨鱼,渔民依旧可以出售鲨鱼,唯独不能卖鱼翅。
审查案件的屋崙联邦法院法官汉米顿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拒绝接纳两华人原告团体的要求颁布禁制令。
联邦司法部在法庭文件上指出,法官汉米顿认为AB376法案不在联邦政府管辖范围,这项裁决并不正确。联邦政府执行多年的「保护捕鱼及管理法案」,就是经由联邦政府确保渔民的商业捕鱼及民众的消遣活动可平衡海洋生态,且不影响涉及捕鱼的经济活动。联邦政府理解捕鱼是美国经济活动的重要一环。
联邦司法部强调,如何管理美国海域内的捕鱼活动,是联邦政府的职务,每州政府只能有限地管辖其海域范围内的活动。
如果美国渔民要捕捉鲨鱼,必须遵守联邦政府的规定。联邦司法部在法庭文件指出,联邦早已明文规定,只要鲨鱼身上的鱼翅不是在海里被切割,而是随着鱼身被捕捉上岸后才被切割下来,便属于合法。
联邦司法部在文件上支持「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提出的诉讼,同意有必要对AB376法案颁布禁制令,并指法案的内容有违联邦政府的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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