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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新泳池 须设残障入池设备
南加旅馆业者正摩拳擦掌迎接新年旅游潮之际,有大幅修订的「2010年联邦残障设计标准法」,以今年3月15日作为新法稽核的分水岭。南加州旅馆业同业公会9日举行「你不可不知的2010年残障法修正案」特别讲座,提醒华资旅馆业者做好「法律功课」,以免触法受罚。

南加州旅馆业同业公会会长汪蔚兴指出,过去长期经营旅馆的业者,而且营业场所设施均依旧法规的标准,完成无障碍空间设计后,须在今年3月15日前取得符合无障碍空间专家的审核认证,即无须依新法变更无障碍空间的设施,若业者愿意跟随新法,也可遵照新标准定翻改相关设施。

担任讲座主讲人的残障设施专家凯登(John Caden)表示,今年3月15日之后,新盖建或新申请营业旅馆的游泳池,必须为残障人士提供入池的电动升降器,或是建盖协助残障者可自行安全进入游泳池的坡道。

过去残障法规定,旅馆或商业设施停车场每八个车位,即要有一个可提供停厢型车的残障车位。

律师蔡玟慧说,2010新法将比率调正为每六个车位,即要有一个可停厢型车的残障车位,并规定旅馆及商业设施的停车场,一至25个车位要有一个残障车位,26至50个车位要有两个残障车位,51至75个车位要有三个残障车位。

在旅馆或商业设施的公共空间中,新法规定残障者的走道须达三呎宽度。健身房的健身器材之间,要保留30乘48吋的空间,方便残障者的轮椅进出,保龄球场或蒸气SPA房均要有方便残障者轮椅可使用的球道、进出走道及辅助设施。

蔡玟慧提醒,新法还规定旅馆或商业设施服务人员,仅可询问残障者携入导盲犬或协助犬的用途,但绝对不可询问携带导盲犬或协助犬的原因,更不可要求残障者提供须要携带导盲犬或协助犬的医疗证明,否则即违法。

业者若有财务困难,无法遵从新法改善无障碍空间相关设施。蔡玟慧表示,业者可採「Readily Achievable」理由,申请暂缓改善相关设施,待财务能力许可时,立即进行设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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