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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杯糖饮禁令 恐被控违法
纽约市长彭博建议禁止餐馆、影剧院、运动场馆、食品销售车和熟食店销售超过16盎司的大杯含糖饮料,引起激烈的争议,而且几乎肯定会受到法律挑战。

除非批评彭博想建立「保姆政府」 (nanny state)的人能够使法院或州议员干预此事,由市长任命的市卫生委员会(Board of Health)在三个月民众评论期结束后,预料会批准此项禁令,并可能在明年3月生效,

不仅商界和产业界组织可能会提告,在理论上,受禁令影响的任何人也可能提出诉讼。

美联社报导,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希尔斯 (Rick Hills)表示,只声称该禁令侵犯个人自由,这个理由不充足。尽管市府官员表示,不打算对固态食品设禁令,任何地方政府皆可禁止销售红肉甚至所有动物产品,而不会侵犯民众追求生活、自由与幸福的权利。

他说,「法院从未否决过一项旨在保护民众避免不安全饮料和食品、维护民众健康的措施」,无论是关于灭鼠药或糖份的禁令,法院皆允许政府保护民众。

希尔斯还说,反对者除了提出该禁令对某种糖份来源的影响大于其他来源之外,还应提出其他理由。法院多次裁决,政府可以逐步採取措施,纠正某种社会弊病。

代表「纽约餐馆协会」 (New York Restaurant Association)的的律师波克曼 (Rob Bookman)预测说,反对者可以指控市卫生局越权,侵犯联邦或州政府的权力。

波克曼说,如果此一禁令在市府权力范围之内,那么市府就可以禁止销售其他食物,例如,16盎司的纽约特选牛排 (strip steak)或其他食品。

他还说:「我们已经有一个联邦食品暨药物管理局 (FDA)来决定哪些食品合法或非法,哪些食品的消费安全或不安全。(彭博的禁令,等于是)让全美3万多个地方政府各自又成立了FDA」,这样不可能不扼杀美国的食品业。

佩斯大学 (Pace University )宪法学教授葛西曼(Bennett Gershman)表示,该禁令可能跟美国宪法中的商业条款相冲突。他说:「地方政府不能制定对跨州商业活动增加负担的法律。最高法院表示,如果这是一种沉重负担,州政府就不能这样做。只有国会可以对商业增加负担,州府不可以。」

葛西曼说,禁令要求外州公司为纽约消费者制造不同尺寸容器的饮料,提供不同的服务,这就增加了商业的负担。

但希尔斯嘲笑这个理由。他表示,只有裁决涉及运输法规的诉讼时,例如地方立法禁止某些货车越过州界,法院才会接受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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