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驾车杀人 华裔男获重审
中半岛红木城市一名华裔男子五年前开车撞死一名八岁华裔女童,并导致女童的姊姊重伤,被裁定驾车杀人罪成,判入狱七年。但州上诉法院本周以三票对零票裁定,由于检察官侵犯被告保持缄默的权利,因此该案可获重审。
50岁的理查德.谭(Richard Tom,音译)2007年2月被控在红木城伍德赛德街(Woodside Rd.)与圣他克拉拉街(Santa Clara Ave.)的十字路口,驾驶一辆宾士汽车撞上由华妇罗琳.王(Loraine Wong,音译)驾驶、左转入伍德赛德街的日产汽车,导致王的八岁女儿悉尼.吴(Sydney Ng,音译)死亡以及十岁女儿肯达尔.吴(Kendall Ng )重伤。
谭的律师反驳说,伍德赛德街没有停车标志,谭有道路优先使用权。但检察官说谭是错误的一方,因为他在时速限制35哩的道路上飙车,时速高达67哩。
谭2009年4月被裁定严重过失驾车杀人罪成,被判入狱七年,并必须向受害人赔偿14万7000元。
审判期间,检察官告诉陪审团,谭向警方谈及撞车事故时,没有查问被撞汽车乘客的情况,显示他没有悔意。但上诉法院本周一裁定,有关对话发生在谭正式被捕后,警方在现场向谭问话达一小时,不准他回家,并在前往警察局途中仍继续问话,因为谭有权保持缄默,而他不知自己有权保持缄默清况下的证辞就不应被用来对付他。
上诉法院法官马丁.詹金斯说,检察官的做法对被告极为不利,嫌犯被捕后有权保持缄默,不应拿来作为呈堂证供。
谭初判刑后告诉女童家人「感到非常抱歉」,说「从没想过要伤害受害人一家,尤其是受害人的宝贝女儿悉尼」。
50岁的理查德.谭(Richard Tom,音译)2007年2月被控在红木城伍德赛德街(Woodside Rd.)与圣他克拉拉街(Santa Clara Ave.)的十字路口,驾驶一辆宾士汽车撞上由华妇罗琳.王(Loraine Wong,音译)驾驶、左转入伍德赛德街的日产汽车,导致王的八岁女儿悉尼.吴(Sydney Ng,音译)死亡以及十岁女儿肯达尔.吴(Kendall Ng )重伤。
谭的律师反驳说,伍德赛德街没有停车标志,谭有道路优先使用权。但检察官说谭是错误的一方,因为他在时速限制35哩的道路上飙车,时速高达67哩。
谭2009年4月被裁定严重过失驾车杀人罪成,被判入狱七年,并必须向受害人赔偿14万7000元。
审判期间,检察官告诉陪审团,谭向警方谈及撞车事故时,没有查问被撞汽车乘客的情况,显示他没有悔意。但上诉法院本周一裁定,有关对话发生在谭正式被捕后,警方在现场向谭问话达一小时,不准他回家,并在前往警察局途中仍继续问话,因为谭有权保持缄默,而他不知自己有权保持缄默清况下的证辞就不应被用来对付他。
上诉法院法官马丁.詹金斯说,检察官的做法对被告极为不利,嫌犯被捕后有权保持缄默,不应拿来作为呈堂证供。
谭初判刑后告诉女童家人「感到非常抱歉」,说「从没想过要伤害受害人一家,尤其是受害人的宝贝女儿悉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