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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赛萝涵入狱 五小时获释
女星琳赛萝涵(Lindsay Lohan,见图,美联社档案照)因违反假释规定须入狱服刑30天,却在入狱不到五小时即获释。

洛杉矶县警局发言人魏特摩 (Steve Whitmore)表示,琳赛萝涵6日晚8时48分进入林伍德 (Lynwood)世纪看守所 (Century Regional Detention)服刑,但因监狱太过拥挤只能短暂停留,而于隔天凌晨1时35分获释。

守候在监狱前的媒体称,琳赛萝涵乘黑色凯迪拉克Escalade休旅车离开,在凌晨2时以前回到洛市威尼斯区 (Venice)的家。魏特摩尔强调琳赛萝涵未受任何礼遇,她所受的待遇和其他受刑人相同。

由于琳赛萝涵接受花花公子杂志的访问和拍裸照,法官特准她在11月9日前入狱服刑,她在完成拍照后向看守所报到。访问的内容与照片将刊登于1/2月号的「花花公子」杂志。

辩护律师布劳恩 (Adam H. Braun)说,听起来虽然很荒谬,但琳赛萝涵并没有受到特殊礼遇,完全是监狱太过拥挤。如果监狱已满或即将满,像她这样的罪犯会优先获释,将位置留给情节重大的罪犯。即使不挤,琳赛萝涵服刑的天数也不会超过30天刑期的20%,因为她所犯的罪并非刑事暴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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