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获绿卡 丈夫可受益
●吴先生问:我太太的姊姊是公民,1997年帮我太太申请了兄弟姊妹纸,我太太已经于去年获得了绿卡。我和太太是1988年在中国结婚,我2000年偷渡来美国,有递解令。我可以通过太太的兄弟姊妹纸拿绿卡么?还是需要通过太太为我申请婚姻绿卡?哪种方式最快捷?黄唯律师答:因为你们在太太获得绿卡之前已登记结婚,因此您可以受益于太太的兄弟姊妹纸,不需要再请太太单独为你申请I-130,以避免不必要的耗时。虽然您是偷渡入境,但因为太太的兄弟姊妹纸是在1998年1月14日之前递交,所以您也享有太太的245(i),可以在美国境内支付罚款后调整身分。不过您目前有递解令,需要先申请联合开案。一旦开案成功,可以直接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记者王艾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