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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成:智财权和产品创新 同等重要
「苹果与三星的案子,说明智慧财产权及专利权,和产品的创新同等重要,」专利律师戴志成26日表示,短期来看消费者会受到影响,但是长远观点来看,生产智慧手机的科技业,势必有新的设计与突破,未来对消费者仍是有好处。

戴志成指出,苹果三星的案子,给有意创新的人士一个最大的提醒,就是要注重自己的智慧财产权。「许多的科技创新,都是在已有的基础上,作出改进,」戴志成表示,这就有很多机会用到别人的智慧财产权。

「硅谷科技界相当重视专利和智慧财产权,」戴志成表示,智慧财产权从商标专利、功能专利、设计专利、营业机密、商务整体规画,都有包括。

戴志成指出,苹果与三星的案子,很像20、30年前柯达(Kodak)对拍立得(Polaroid)的诉讼官司。当时柯达本身有拍立得的技术,拍立得当时公司规模还不及柯达的十分之一;但由于柯达的策略错误,「只想把对方的专利打倒,却没有界定本身专利范围,」最后柯达损失惨重,由拍立得占有巿场。

「历史上有很多类似苹果三星的案例,」戴志成表示,有许多先例是某项产品作得很好,就有其他厂商跟着在作,「这是很危险的事。」

苹果三星案判决后,许多分析认为这项判决对消费者不利。长期观察硅谷科技的戴志成认为「并不会这样」。因为专利权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护厂商对产品投入的研发,给予「独占性」的保护。

「专利权不会减少消费者的选择,」因为有这项保护,使科技朝其他方向研发,反而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享受更多样化的产品。戴志成向科技界,尤其智慧手机厂商交流的结果,许多人认为苹果三星案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大。

「有厂商比喻,智慧手机就像农业一样,而且还是一年收成一次,」因为消费者的喜好每年都在变,每年都会有变化不同的智慧手机可供选择。今年若是做得好,就「大丰收」,做不好就明年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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