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飞涉恐吓案 裁定无罪
在连续多日听完检辩双方证人证词后,陪审团21日晨间正式裁定在曼哈坦华埠涉嫌持枪恐吓小巴同行、恐吓证人的李松飞无罪,检方所控罪名全部不成立。但李松飞因在布碌崙涉嫌扎破同业巴士轮胎尚未结案,而被带回拘留所继续看管。下次出庭日期在3月25日。
李松飞曾涉嫌于去年2月25日在布碌崙扎破多辆小巴轮胎报復同行、于4月4日被布碌崙纽约州高等法庭检方以违反保护令及损毁他人财产,面临刑事起诉包括破坏、恐吓证人、藐视法庭等相关九项指控。
李松飞被控去年4月19日在华埠东百老匯持枪威胁同样经营8大道到华埠路线的小巴司机陈春团(Chuntuan, Chen),而曾因车胎遭李以利器刺破而愤然报警的陈春团案发当时仍在保护令的保护之下,因此李松飞于去年7月30日在曼哈坦纽约州高等法院被大陪审团起诉一级胁迫(Coercion)、三级影响证人(Tampering with a Witness)、三级恐吓受害者或证人(Intimidating a Victim or Witness)、两项藐视法庭(Criminal Contemp)共五项罪名。
但因证人陈春团证词反覆,检方证据不具决定性,昨日陪审团裁定上述罪名全部不成立,判定李松飞无罪,余下布碌崙二案则将于3月25日出庭。
然而与严防李松飞再次试图潜逃出境而订出高达30万元保释金的曼哈坦法庭不同,布碌崙法庭仅订出5000元保释金,所以李松飞极有可能于近期交保候传。此外布碌崙检方对李松飞做出的最重指控仅为E级重罪的损毁他人财产(250元)及藐视法庭,在抵销李松飞自去年7月至今的已服刑时间后,可能即将释放。
李松飞曾涉嫌于去年2月25日在布碌崙扎破多辆小巴轮胎报復同行、于4月4日被布碌崙纽约州高等法庭检方以违反保护令及损毁他人财产,面临刑事起诉包括破坏、恐吓证人、藐视法庭等相关九项指控。
李松飞被控去年4月19日在华埠东百老匯持枪威胁同样经营8大道到华埠路线的小巴司机陈春团(Chuntuan, Chen),而曾因车胎遭李以利器刺破而愤然报警的陈春团案发当时仍在保护令的保护之下,因此李松飞于去年7月30日在曼哈坦纽约州高等法院被大陪审团起诉一级胁迫(Coercion)、三级影响证人(Tampering with a Witness)、三级恐吓受害者或证人(Intimidating a Victim or Witness)、两项藐视法庭(Criminal Contemp)共五项罪名。
但因证人陈春团证词反覆,检方证据不具决定性,昨日陪审团裁定上述罪名全部不成立,判定李松飞无罪,余下布碌崙二案则将于3月25日出庭。
然而与严防李松飞再次试图潜逃出境而订出高达30万元保释金的曼哈坦法庭不同,布碌崙法庭仅订出5000元保释金,所以李松飞极有可能于近期交保候传。此外布碌崙检方对李松飞做出的最重指控仅为E级重罪的损毁他人财产(250元)及藐视法庭,在抵销李松飞自去年7月至今的已服刑时间后,可能即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