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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居家监禁、监视 成效不彰
洛县为降低监狱拥挤,将轻罪犯改为居家监禁,或接受工作监视,但多年来成效不彰。

洛杉矶时报报导,许多符合居家监禁的囚犯自称是游民,宁可留在监狱中等待提前获释,而不愿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完剩余刑期。轻罪犯居家监禁计画在实施不满两年后,于2010年底告终。

同意付电子监视器费用的轻罪犯仍可选择居家监禁,但人数却大幅下降。在2010年3月有225名居家监禁囚犯,但至10月22日只剩77名。

自愿接受监视下工作的囚犯人数也大幅减少。2010年3月有448名,而在10月22日仅剩204名。

警官麦柯寇 (Mark McCorkle)说,有一部分囚犯宁可留在狱中,也不愿出去工作,每天再去某处报到。

洛县警察局长李贝卡于2007年说服州议会通过,轻罪犯可戴电子追踪器接受居家监禁。每名居家监禁囚犯的费用约20元,而县立监狱每名囚犯每天费用约118元。

许多囚犯自称是游民。但官员认为,自称游民的原因是,他们宁可留在狱中等待提前获释,而不希望继续受监视。

自1980年代末期,联邦法院裁决洛县监狱过度拥挤,造成囚犯受虐与不当处罚,洛县监狱于是开始提前获放囚犯。近年来,州立监狱将非暴力犯罪囚犯转交县立监狱羁押后,洛县监狱囚犯人数增加约6000人,使问题更为恶化。

为解决监狱过度拥挤问题,洛县县政委员会与寇恩县(Kern County)塔夫特市 (Taft)签下7500万元合约,在2018年6月前代为收容洛县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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