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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裁决民选官员可票投自己
加州公平政治委员会裁决,民选官员可投票支持自己担任支薪政府委员。

公平政治委员会15日以3比2的票数通过,民选官员不受利益冲突的限制,在申请政府委员会职位时可投票给自己。但是担任职务所领薪资金额必须公布在网路上。委员会执行主任华勒斯 (John Wallace)表示:「我们认为这将更透明化。」

由于公平政治委员会强制要求橙县40多名市议员停止投票让自己担任消防局、水公司等年薪超过250元的职位,否则将施以处罚。橙县多个城市如安那罕、迪那岬、尔湾、圣克里蒙、拉帕玛、尤巴林达、新港滩等对此提出上诉。

这些城市的代表律师表示,政府委员工作是市政工作的延伸。不允许民选官员担任政府委员职务,也使职位空缺难以找到适当人选。安那罕市律师泰利 (Christina Talley)说,禁令只会伤害地方政府,和对职务真正有兴趣的民意代表。

反对者则认为,开放禁令可能造成民选官员滥权。公平政治委员会投下反对票的委员罗丹达 (Ronald D. Rotunda)说,民选官员委任自己获取更多收入就是利益冲突。他指出,洛县的贝尔市民选官员任命自己担任支薪政府职位而遭刑事罪起诉。贝尔市的作法是犯罪,当然不该告诉其他人可像贝尔市一样任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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