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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提告案「失实」 律师道歉
轰动一时的桑兰案有了重大转折。联邦法院5日公布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公开道歉」,承认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因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恳求他们的饶恕」。

莫虎表示,这起案件发展至今,给每个关心案件的人都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律课,对美国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可以说,13年前,桑兰摔在了场馆里,13年后,她摔在法院里。海明的认错道歉是一个很聪明的决定,因为在整个案件中,他只不过是一个工具,如果不接受和解,他将面临更多的麻烦和惩罚。

但海明昨天对本报表示,该道歉信是莫虎方起草,他也没怎么看,就签了字,目的只有一个,不想再继续纠缠在此事当中。「我是一个基督徒,如果牺牲我的一点面子和金钱可以换他们的高兴的话,我愿意这样做」。但海明也强调,公开道歉并不意味着他有做错什么。如果有什么他需要道歉的话,就只是他对刘国生和谢晓虹身心造成的伤害,「但这是个每个官司都会有的」。至于赔款金额,海明没有透露,只表示「不大」。

根据新华网的报导,桑兰案的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目前,桑兰已经成为唯一面对「R-11」条款惩罚风险的人。

海明在其「公开道歉」中说:「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本人对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

海明2月27日在出席桑兰案和解会议的时候,与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达成了口头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双方后来商定了「九点和解协议」。

协议第一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7日当天或者之前,向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支付一笔费用。协议的第二条规定,海明必须在2012年3月2日之前提交道歉书。第三条规定,莫虎会在3月2日之前上书法庭,撤销对海明依照「R-11」进行惩罚的动议。

3月2日,海明签署了「公开道歉」。莫虎于同日递交了法庭动议,请求法官撤销对海明的「R-11」惩罚,但是保留了对桑兰进行惩罚的要求。这样一来,桑兰已经是本案中唯一面对「R-11」惩罚风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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