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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裸案过关 抗议者当场脱光
一片争议声中,市议员威善高所提禁裸法案惊险过关。金山市议会20日以六票对五票通过法案,也引发裸体支持者陶博(Gypsy Taub)等人立即在市议会中全身脱光光以示抗议,她大喊:「这是一种歧视,严重侵犯人权!」随即被法警带出市议会,其他裸体支持者则强调会寻求其他方式,重新争取「身体自由」。

威善高在会议中态度强硬指出,表达身体自由的方式,不应包括在车水马龙的街头,展示自己的生殖器官,他无法容忍将公共空间当作裸体集会的场所。他透露,过去两年不断接获民众与商家的抱怨信函,对裸体人士忍无可忍,且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提出禁裸法案。

不过威善高也说,虽然提出法案,但他瞭解裸体支持者的立场与意见,禁裸法案也获得多数民众的支持,对于外界指责他不关心民生,只专注攻击裸体者,威善高说,选民向他抱怨裸体人士一直在家门前徘徊,担心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我无法告诉他们,等我帮助完小商业、改善了教育、整修好公车系统后,再来解决你的问题」,因为每个选民的问题对他来说都非常重要。

市议员坎波斯与欧拉葛则强烈反对。坎波斯认为裸体仅在卡斯楚区造成严重问题,是否需要全市性的禁令有待考量。欧拉葛则表示,这非常「不旧金山」,违背自由精神,她无法支持。

市长李孟贤也表达对威善高的支持,并表示并不担心裸体支持者提出的告诉。

禁裸法案通过后,包括陶博在内的数名裸体支持者开始在公众席脱衣,并痛骂投票支持禁裸法案的市议员可耻、充满歧视、没有勇气,会议也因此一度中断。法警将裸体者请出场后,会议才得以继续。

禁裸法案将禁止民众在旧金山的广场、公园、街道和公共交通工具里裸露下体,初犯者罚100元,再犯罚200元,一年内犯越多罚越重。不过受罚者不会留下性犯罪案底。法案也允许民众在特定活动中裸露,例如Folsom Street摆街会、同性恋大游行、越湾长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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