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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猎局:今年起 餐馆禁售鱼翅
加州渔猎局官员7日在旧金山华埠指出,已生效的AB376及AB853两条禁鱼翅法案,只允许餐馆于2012年内用清早已购入的鱼翅存货。今年元月起,全加州餐馆已不能再出售任何鱼翅餐。

由圣他克拉拉县州众议员方文忠提出的AB376法案,规定2012年元月起任何人不能在加州买卖鱼翅。AB853是AB376的附属法案,提供宽限期,让AB376生效前已购入鱼翅存货的业者有足够时间出售存货,至2013年6月底。

但在沙加缅度及屋崙的两家鱼翅店及一家中餐馆,今年元月被州渔猎局人员前往检查后发出罚单。在华埠街坊会创会人李兆祥的邀请下,州渔猎局副局长胡肯斯(Doug Huckins)与多位州渔猎局官员到旧金山华埠,向华人社区及商家解释州渔猎局执法的标准。

对于中餐馆因提供鱼翅餐而被罚,专责执行禁鱼翅法案及其他执法工作的州渔猎局日裔副队长池本(Jennifer Ikemoto)指出,禁鱼翅法案有特别针对餐馆的条文,规定任何餐馆于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存货,只有12个月的宽限期,并非一年半。因此由今年元旦起,全加州餐馆已不能在餐单上列鱼翅。

有一家鱼翅店因为出示中文鱼翅存货收据而接到罚单。胡肯斯解释,州府并不反对任何收据写上中文,但必须同时附有英文,否则就是违例。

另一家鱼翅店因贩卖去年9月购入的鱼翅存货而被罚。但店主解释,该批鱼翅在法案生效前已进口,他是向进口者购入鱼翅。

胡肯斯指出,AB376法案是让法案生效前第一手购入鱼翅者继续在宽限期前使用,所以原买家可在宽限期内出售。但第二手持有人只能私人食用,不能再转售或在餐馆内制成鱼翅餐出售。

与会的州渔猎局人员一致强调,他们并不愿意向任何人发出罚单,但若有商店或公司违例经营,对其他守法的商店及公司不公平。他们乐于继续与华人社区沟通,协助商家免被罚。

胡肯斯又说,执法行动是依据州渔猎局法律顾问对各项法例的诠释,列印在州渔猎局的执法条例字典中,当局是依例执法,并非立法者。

李兆祥和「美亚正义联盟」会长周晓滨都不同意州渔猎局对禁鱼翅法案的解读。两人说,餐馆出售鱼翅旧存货只有一年宽限期,是AB376法案的内容,之后再通过的AB853法案就是将宽限期增长至一年半,即今年6月底才届满。餐馆应有权继续出售鱼翅餐,他们计画将直接要求与州渔猎局法律顾问见面,澄清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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