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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卧$1000房东提告 联邦最高法院受理
纽约州的房租控制法源自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纽约面临严重的「房荒」,因此纽约州议会紧急立法,限制房租的上涨,以保障弱势族群。华尔街日报报导,多年来,房东和商业团体一直反对此法,认为此法已不合时宜,对房东极不公平。

上西城的哈蒙夫妇 (James & Jeanne Harmon)认为,此法违宪,因此提出控诉,联邦最高法院已决定审理此案,最高法院的审理结果,将影响约200万受惠于租金管制(rent regulations)法的租屋者,因此最高法院对此案的裁决,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

哈蒙夫妇在西76街拥有一栋价值昂贵的棕砂岩(brownbstone)住宅,他们的房客南西‧文‧伦巴底 (Nancy Wing Lombardi)从1976年就租住该屋的一间卧室,每月房租约1000元。而该屋隔壁的另一栋房屋,不受房租稳定法的限制,房租行情已达2650元。

纽约市租金釐定委员会 (Rent Guideline Board)每年调整房租,该委员会去年规定,受租金管制法管理的房租,可涨3.75%。当空屋的房租超过2500元时,房东可提出申请,要求所拥有的房屋不再受租金稳定法的约束。如果房租超过2500元门槛,房东依法得向房客依市价收取房租。

伦巴底是一家高级职业仲介公司WTW Associates的副总经理,并在长岛南汉普敦 ( Southampton)拥有一栋高级住宅,伦巴底周末都到南汉普敦打网球或从事园艺休闲活动。

哈蒙夫妇在诉讼文件中指出:「受惠于租金管制法的许多民众,并非穷人。此法等于让本案房东每月为房客支付南汉普敦的房贷1500元。」

过去数十年来,房东和商业团体一直反对租金管制制度,使房客享受低于市价的房租,由房东承受财务负担。公民预算委员会 (Citizen Budget Commission)会长卡洛‧凯勒曼 (Carol Kellermann)指出,伦巴底案显示租金管制度的瑕疵。

哥伦比亚大学房东-房客关系学者谢尔 (Andrew Scherer)指出,租金管制制度是个「不完美的制度」,但他支持该制度。他说:「纽约平价房屋(affordable housing)需求太大,除非我们想到更好的办法解决房荒问题,否则我们只好接受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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